紀監會向保安部隊及部門提三項改善建議

2026-04-13

紀監會:近年市民對保安部隊人員在執行職務上的要求提高。

【本報訊】去年,紀監會在研究保安部隊及部門提交的投訴調查報告後,針對所發現的不足和缺陷,向保安部隊及部門提出三項建議,包括警員處理違例泊車時的處理方式。

三項建議包括:一、警員處理違泊事件時處理方式

有個案顯示,兩名治安警察局警員在菜園涌巷調查一宗涉嫌違例泊車的案件時,警員本應記錄當事人的個人資料,隨即歸還其身份證明文件,但他們並未這樣做。除此之外,在檢控的過程中,警員亦應更有耐心地對待當事人,並更嚴謹地填寫檢控表格。

紀監會認為,治安警察局人員與公眾的溝通方式尚有改善空間,因此建議治安警察局在警員的入職及在職培訓中特別留意有關方面,並可將此具體案例作為教學材料加以運用。

二、關員截查無行為能力人士時溝通僵化

個案顯示,一名市民經青茂口岸返澳期間,被兩名海關人員截查其攜帶的藥物。當時,該市民向關員解釋有關藥物由仁伯爵綜合醫院的醫生處方,而其持有無行為能力狀況的醫生證明。隨後,關員要求她簽署一份表格,確認查驗手續已完成及沒有遺漏。

然而,該投訴人拒絕簽署,指受家人叮囑,由於自身狀況,不要在他人面前簽署任何文件。關員則表示,若不簽署就不能歸還她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經跟進後發現,有關人員並未顧及投訴人的感受,而是僵化地依循程序,且所使用的言詞雖不構成冒犯,在當時卻屬多餘、不恰當,亦會產生反效果。

紀監會認為涉事人員缺乏應對同類情況所需的敏感度和基本技巧。紀監會建議海關:一)多關注所屬人員的培訓情況,特別留意年資較長的人員可能會對新入職人員的專業態度產生負面影響;二)在刪除相關個人資料後,將此具體情況作培訓教學之用,並可為此與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協作。

三、警員介入處理私人糾紛

個案顯示,一名女性市民在黑沙環中街準備把車停泊在一個咪錶車位時,另一名女性駕駛者突然駛入並佔據了該空置車位。該名女性市民眼見本來基於先到先得的規則應該屬於她停泊的車位被佔據,於是致電九九九尋求協助。

治安警察局兩名警員到場,經查明事發經過後,勸喻突然佔據車位的女性駕駛者駛離該車位。然而,該名女性駕駛者不予理會,並致電其同為治安警察局警員的男友。隨後,其男友亦抵達現場。事件的後續發展是:該名警員(即女性駕駛者的男友)本應迴避,不應介入此事,交由其他同事以專業方式處理。

但他並非如此,反而質疑同事的處理方式,即使看過事發經過的現場錄影後,他仍不採納同事提出的忠告要求其女友駛離車位,更繼續質問執勤警員,其因個人利益作出的行為影響了兩名執勤警員履行職務。

紀監會建議治安警察局採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人員培訓、指導及其他認為合適的措施,防止人員日後再出現同類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