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251號
2026年04月02日
星期四
工務局兼任街道命名職能
2026-04-02
【本報訊】街道命名的職能將由市政署轉移至工務局,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相信工務局將會繼續聽取民意。他也希望本澳的街道命名要有文化、有歷史感、有詩意,這是作為旅遊城市應有的取態。
議員黃家倫提出「以區域和街道命名鑄城市記憶,以規劃增文化自信」的口頭質詢。他表明,區域與街道的命名,理應既反映歷史文化特徵,又契合區域功能定位。
黃家倫建議,在新城及產業、工程關聯區域的命名工作中,可圍繞以下五大核心脈絡進行系統規劃:國家百年發展中的重大歷史事件;體現國家科技實力的「大國重器」標識;澳門回歸進程中的重要人物;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元素;具代表性的產業特色符號。
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回應時表示,二○○七年,市政署成立「公共街道命名工作小組」,由市政署內部人員組成。二○二○年,市政署邀請市政諮詢委員會加入小組,目的是使街道命名工作更具科學性及認受性,加強和規範公共街道命名工作。
「公共街道命名工作小組」在命名公共街道時,會從歷史文化保護、具代表性的地理特徵、與澳門特區相關的知名人物及事件作命名方向。在初步擬定新公共街道名稱後,市政署向文化局進行諮詢,文化局會從澳門歷史文化的角度提供技術意見。
由於街道命名工作的職能將轉移至土地工務局,市政署正與有關部門進行密切溝通,確保工作順利交接。
土地工務局表示,為配合職能重整,未來會從城市規劃層面加強統籌協調,與文化、旅遊及相關範疇部門保持溝通,在既有規範機制下,綜合歷史資料、文化背景、城市區位特色,以及相關部門意見,讓公共地方名稱更具認受性、延續性,同時提升街道的區域文化識別功能。
黃少澤也提及,隨着「新城A區」的建設進度及其於《城市總體規劃》中被劃分「東區-2」,經充分聽取社會意見,市政署於二○二四年為「東區-2」的二十五條新公共街道命名及界定,並調整「東區-2」的街道名稱,如「東城廣場」、「澳門橋大馬路」、「鏡海大馬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