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241號
2026年03月21日
星期六
持修優化資助方式•避潛在違規個案
前期出席率不足三成
新期須先自付後申資助
2026-03-21
【本報訊】政府已經推出五個階段的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總參與人次超逾一百五十六萬;政府將會推出第六階段,並規定:受益人報讀課程所需的資助金額等於或高於三千元、受益人曾經使用資助報讀任一課程的出席率低於三成、受益人在第五階段的整體出席率低於三成又或不履行特定義務,若有上述情況,在第六階段報讀時便要先自行支付學費,且出席率達到七成才可在申請後獲發資助。
行政會完成討論《二○二六至二○二九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行政法規草案,法規將在下月一日起生效。據澳門電台報道,第六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將於七月一日起推出。
受益人方面,於二○二六年至二○二九年任一年度的十二月卅一日或該日前年滿十五歲的澳門居民,自有關年度的一月一日起可自動參與該計劃。每名受益人的資助金額上限為六千元,資助適用於二○二六年七月一日至二○二九年六月卅日期間的本地及外地機構所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持續教育課程及證照考試,資助僅限用於支付課程學費或證照考試費。
為了進一步提升資助的運用效益,提高受益人出席率,避免潛在違規個案,「二○二六至二○二九年度計劃」將優化發放資助方式,擴展本地持續教育課程使用「先支付後申請」的發放資助方式:
即學員在報讀時先自行支付學費,課程出席率達七成可透過電子方式申請後獲發放資助,適用情況包括受益人報讀課程所需的資助金額等於或高於三千元、受益人於使用資助報讀的任一課程的出席率低於三成、受益人於「二○二三至二○二六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整體出席率低於三成,又或受益人不履行特定義務的情況。
同時,將提升保證金至相當於有關學費五成的金額,維持課程出席率達七成方可獲退回保證金。
此外,優化一人課程的發放資助方式。由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已優化相關申請系統及數據聯通,受益人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申請發放資助時無須提交已支付課程學費的證明。
亦優化駕駛實習課程的發放資助方式。受益人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申請發放資助時無須提交已支付課程學費的證明。另一方面,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與交通事務局已實現資料的互聯互通,倘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可按《個人資料保護法》透過資料互聯在內的方式取得由交通事務局發出的學習駕駛准照及受益人已出席該課程所對應的駕駛考試證明,則有關申請亦無須附同該等文件。
另外,為進一步規範本地機構的適用範圍,「二○二六至二○二九年度計劃」明確接受公共部門及實體、在澳門特區依法設立的高等院校、非高等教育中的私立教育機構、屬行政公益法人的社團、工會、工會聯合會、社會設施,以及駕駛學校的參與。目前正參與「二○二三至二○二六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機構且符合本法規所定的要求,可繼續參與計劃,不受上述新規定的影響。
為優化資助運用的規則,「二○二六至二○二九年度計劃」新增限制本地機構持有人、其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又或其機關主要據位人報讀該本地機構開辦的持續教育課程的規定。
為使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之間能順利過渡,獲批准參與「二○二三至二○二六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機構可於下月的首個常規申請期提出開辦持續教育課程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