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委秘書處編制卅四人設五廳

2026-03-21

黃少澤回應傳媒提問。

【本報訊】立法會前日全票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行政會亦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處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國安委秘書處的編制為三十四人,設五個廳級單位。秘書長、副秘書長、助理秘書長共五人的任命將會公布,其他人員的資料依法保密,不作公布。秘書處的人員經過非常嚴格甄選,只要是法律允許的方式,都可用於聘用相關人員,包括:派駐、調任、行政任用合同、個人勞務合同。法規將於公布翌日與相關法律一同生效。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處(下稱「秘書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稱「國安委」)常設執行及輔助部門,向「國安委」主席(行政長官)負責,在行政架構上直屬於行政長官,享有行政自治權。

為配合及落實有關內容,行政法規主要內容包括:「秘書處」的性質及職責;「秘書處」的機關及附屬單位,包括秘書長、副秘書長、助理秘書長,以及政策研究廳、風險防控廳、聯絡協調廳、宣傳教育廳及綜合保障廳的職權;「秘書處」的人員編制、財政負擔、保密等。

而且,名為《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的行政法規亦有修改:廢止司法警察局保安廳與「秘書處」重疊的職權,並相應撤銷司法警察局的「國家安全事務綜合處」。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秘書處」的編制是三十四人,包括:秘書長(保安司司長兼任)、兩名副秘書長及兩名助理秘書長(由行政長官任命,名單將會公布),還有五名廳長及廿四名人員(他們的身份均依法保密,不作公布)。

黃少澤也指出,當局非常嚴格甄選「秘書處」的人員。只要是法律允許的方式,都可用於聘用相關人員,包括:派駐、調任、行政任用合同、個人勞務合同。

名為《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的行政法規在去年生效,規定人員規模二百人以下的部門或實體設兩個領導官職、兩個廳級及四個處級的附屬單位。而三十四人「國安委」的「秘書處」的領導官職和廳級單位超出上述規定。

在沒有傳媒詢問下,黃少澤主動提出,相關法律亦有設立具特殊性質部門的特別規定。行政長官依法有權設立特定公共部門,而無需完全遵守法規的一般組織設置要求。「國安委」的「秘書處」其實就是一個特別部門,所以,行政長官根據有關需要來決定。

另外,「國安委」的法案生效,博彩監察協調局、文化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將是當然成員。黃少澤表示,博監局涉及澳門的經濟安全,文化局和教青局涉及澳門的文化安全;他舉例,教青局在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各個部門將來都要加強相關工作。

黃少澤重申,尤其是在現代,摧毀一個國家不一定通過軍事或網絡作戰,而是通過文化侵略、干擾,以及文化的虛無主義,令到國家對自己的文化沒有認識,這對於國家或者民族的生存有很大的損害。所以,文化的培育,尤其對自己傳統文化的認識,非常重要。

將來,教青局、文化局,以及其他與文化相關領域,在文化安全方面都有很多工作,而這些工作將由「秘書處」根據「國安委」的指示去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