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場所吸食電子煙即屬違法

2026-03-07

控煙酒辦主任林松介紹公開諮詢的重點內容

【本報訊】政府建議修法,在公眾地方吸食電子煙將被視作管有,並屬違法。衛生局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松提及,公眾地方是指公眾可以自由進入的地方,包括街道、商店等,現時構思相關罰款一千五百元。

本澳自二○一八年起已禁止銷售電子煙,並於二○二二年起禁止其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為讓使用者逐步適應,法律實施初期並未禁止管有電子煙及相關產品(如煙油、煙枝等),以給予時間消耗已購產品。

儘管已全面禁止電子煙流通超過三年,且本澳市場已沒有合法供應渠道,理論上相關產品(包括電子煙機身、煙油、煙枝等)應已消耗完畢。然而,由於在鄰近地方仍可輕易購買,加上電子煙具有體積小、便於隱藏的特點,而且使用時跡象不明顯、產生的氣霧也難以察覺,且單次吸食時間極短,導致整個過程隱蔽性極高,難以即時發現,儘管全力打擊,使用情況在本地依然存在。

此外,近年鄰近國家、地區及本澳都出現使用電子煙作為依托咪酯等毒品載具的情況,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與憂慮,公眾普遍期望進一步加強對電子煙的監管。面對電子煙帶來的健康與社會風險,世界各地正持續加強對電子煙的管制。

衛生局建議修改「控煙法」於公眾地方禁止管有電子煙。管有範圍涵蓋電子煙的任何組成部分,包括機身、煙油、煙枝等。在此法律框架下,在公眾地方吸食電子煙的行為將被視作管有,並屬違法。衛生局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松提及,公眾地方是指公眾可以自由進入的地方,包括街道、商店等。

林松表示,希望這項修法可以在明年生效,預料不設寬限期,因為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已經執行三年。另外,若這項修法生效後,市民仍於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現時的構思是罰款一千五百元。

此外,有些地區已經提高吸煙年齡,或者規定某個年份之後出生的人士不可以購買煙草產品,林松回應相關提問時表示,這是新的概念,衛生局的原則是先易後難、循序漸進地處理,暫時未有計劃草擬相關規定,但未來將會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