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控煙法五重點
擴大室外禁煙範圍
2026-03-07
【本報訊】衛生局提出五個修改「控煙法」的重點:一)擴大室外禁煙範圍;二)監管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三)禁止管有電子煙;四)引入煙草製品標準化包裝制度、擴大健康警示圖文標籤比例;五)監察人員配置可攜式攝錄設備輔助控煙執法工作。
政府計劃修訂《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將由明日至四月八日進行公開諮詢(https://www.ssm.gov.mo/portal1/tc_consult),衛生局將舉行面向工商及旅遊業界、社團、公眾合共三場公眾諮詢會。參考內地、香港及其他國家地區的控煙經驗,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衛生局歸納出五項修法重點。
(一)為進一步保障公眾健康,減少二手煙對公眾的影響,衛生局建議在本澳擴大室外禁煙範圍,具體包括以下兩個方向:
※設置室外禁煙區域
針對「邊行邊吸煙」的問題,建議允許特區政府經聽取社會及相關區域管理實體的意見(如人流量、公眾聚集程度等)後,以行政長官批示方式在部分人流密集的街道或廣場設立禁煙區域。
在該區域內,除指定吸煙點外,其餘範圍一律禁止吸煙。至於吸煙點的設置方式,建議結合本澳街道空間有限的實際情況,並以盡量減少對非吸煙人士影響為考量,作出合理安排。
※增加室外禁煙地點
為保障學生及兒童健康,有效解決學校、托兒所等場所出入口的二手煙問題,建議將此類場所的出入口納入為《控煙法》的法定禁煙地點。
(二)為防止青少年接觸新興及再流行煙草產品,衛生局建議從禁止供應鏈入手,防止市場擴大,具體修法建議三個方向:
※禁止尼古丁袋及類似製品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尼古丁袋類似製品是指任何電子煙和煙草製品以外用作傳送尼古丁的製品。
※禁止草本煙及類似製品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草本煙類似製品是指任何不含煙草和尼古丁,但以類似捲煙方式使用的製品。
※禁止水煙煙草/水煙膏、水煙壺及其任何組成部分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
(三)為進一步加強監管,參考鄰近國家及地區做法,衛生局建議修法於公眾地方禁止管有電子煙。管有範圍涵蓋電子煙的任何組成部分,包括機身、煙油、煙枝等。在此法律框架下,在公眾地方吸食電子煙的行為將被視作管有,並屬違法。
(四)為進一步減少煙草包裝對公眾的吸引力,衛生局建議引入煙草製品標準化包裝制度,適用包裝較為統一的捲煙。
另外,建議將所有煙草製品包裝的健康警示圖文標籤面積,提高至主要展示面積的八成五。為使市場順利過渡,建議為上述措施設立一年寬限期,自法律公佈之日起計算,期滿後正式生效。
(五)為保障執法安全及提升巡查效率,衛生局建議容許監察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可按規定配置可攜式攝錄設備(如隨身攝錄機),且僅在監察人員於執法過程中受到威脅或對抗的情況(如面臨肢體衝突威脅)方可啟用攝錄設備。
在昨午的新聞發布會,衛生局代局長鄭成業表示,隨著社會生活方式轉變,市民對室外吸煙滋擾問題的關注度持續上升,特別是在行人道上「邊行邊吸煙」的情況,對其他行人造成二手煙困擾,俗稱「火車頭」的現象屢見不鮮。
與此同時,全球煙草市場亦出現新的變化,電子煙、尼古丁袋、草本煙等新型煙草產品及水煙逐漸流行,對青少年的吸引力不容忽視,也對控煙工作帶來新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