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212號
2026年02月11日
星期三
特首可批國安必要開支毋須手續
2026-02-11
【本報訊】國安委的法案規定,基於維護國安而有需要時,經秘書長建議,行政長官可以允許若干開支毋須經任何手續;秘書長亦可在獲授權範圍內核准秘書處支付若干開支而無須經任何手續。而且,基於安全考量或執行職務的特列需要,秘書處人員的任免等不予公布。議員李靜儀提出,政府怎樣確保有關權力的運用真能符合規定,而不會出現濫用的情況?
保安司司長陳子勁回應時表示,以上法案規定的開支都需秘密紀錄,並在每年年㡳送交行政長官批閱,政府亦都每年就開支的控制與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這種安排表明政府賦予國安部門必要且靈活使用開支,同時保留行政長官的監督權,以及對立法會報告的責任。
陳子勁提出,這是考慮到國安委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殊性需要,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必須具有很高的靈活性和保密性;相關的法律規定希望做到一方面符合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又落實得到依法管理的制度安排,兩者之間尋求一定的平衡。
陳子勁也表示,考慮到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隱蔽性和特殊性,法案允許國安委的開支和人員資料享有保密;例如開支無需經過一般手續,人員身份亦不公布。其實,在本澳的法律體系已有類似的法律規定,例如關於廉政公署、司法警察局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