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被判囚20年

2026-02-10

資料圖為2021年2月1日,黎智英出庭應訊(中通社)

【香港中通社2月9日電】 (記者 徐嘉儀)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及高層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9日判刑。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判總刑期20年。其他8名被告分別被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

黎智英早前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包括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

根據原訴訟法庭當天頒下的判刑理由書新聞摘要,第一項控罪是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庭經評估後裁定有關的串謀屬於最嚴重級別,就黎智英,法庭採納21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

第二及第三項控罪,即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庭認為有關串謀不僅經精心策劃,且是早有預謀的,並涉及使用網上平台,觸及本地及海外受眾。第三項控罪中各方的活動在香港境內和境外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呼籲,無論是公開進行或者隱晦行事,都確實促成外國政府針對香港特區以及針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採取上述措施。就第二及第三項控罪中的每項串謀,法庭採納15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

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此將其量刑起點提高,第一項控罪定出監禁23個月的暫定刑罰;就第二及第三項控罪定出監禁18年的暫定刑罰。

考慮黎智英的求情後,接納其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對量刑作出扣減,考慮總刑期原則,總刑期為20年監禁。

同案受審的還有8人,各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部分被告出庭作證。考慮所有資料後,法庭不接受從犯證人中任何一位屬於“超級告密者”。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被判囚6年9個月;《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被判囚7年;前社論主筆楊清奇被判囚7年3個月;“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和李宇軒分別被判囚6年3個月及7年3個月。《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社論主筆馮偉光被判囚10年。

至於公司被告,法庭看不到任何有力求情因素,各公司就第一及第二項控罪被判罰款3004500港元。

案件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案件在2023年12月開審,由香港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李素蘭及杜麗冰審理。整個審訊歷時156天;審訊文件超過八萬頁;14名主要控方證人上庭作證;法庭頒下的裁決書長達855頁。

判刑凸顯其罪行相當嚴重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9日判刑,黎智英被判囚20年。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見記者時表示,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顯示法庭確定其罪行相當嚴重,並凸顯其罪魁禍首和幕後推手的角色。

李桂華指,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對國家及香港實施所謂“制裁”,又透過其“傳媒王國”及一手培植的激進分子進行反政府的煽動性宣傳,行為極度卑劣。在求情階段,黎智英以年老、身體有毛病及長期被單獨監禁作為理由,期望獲得輕判。但庭上揭露,黎智英已獲得懲教署及醫管局適切治療;單獨監禁亦是其向懲教署申請。明顯地,黎智英對香港沒有做過好事,可以用來作求情理由。

回顧2020年8月10日警方拘捕黎智英,至今天法庭判刑,歷時五年半,李桂華說,案件審理過程充分彰顯香港司法制度的嚴謹,156天公開審訊、2220項證物、逾8萬頁文件等,是使用最嚴格的刑事舉證標準,並以絕對公開透明的程序進行審訊,這是香港法治精神的最佳寫照。

李桂華表示,目前案件審訊已完結,警方調查尚未完成,部分事情仍在調查,但認為刑期可反映事實。至於會否就刑期覆核,需與律政司商量。他感謝參與本案拘捕、調查、檢控及法庭內外保安的警隊同事。審訊期內,司法人員及檢控團隊一直被抹黑及恐嚇,也絲毫沒有動搖,繼續堅守崗位,無畏無懼地履行職責、彰顯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