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190號
2026年01月16日
星期五
有監管廣告責任
網絡或電訊營運商
2026-01-16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繼續與政府代表就《廣告法》法案作出探討。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葉兆佳會後表示,《廣告法》對特定廣告宣傳和網絡廣告的規範責任更明確,同時,新增了網絡營運商或電訊營運商如發現有不實、違法廣告,有責任作出制止。
葉兆佳昨會後表示,會上,二常會與政府代表進一步討論《廣告法》的規管對象,包括適於廣告主、廣告的委托經營者等。另外,討論了特定廣告和網絡廣告的責任及要求,均更明確,包括網絡發佈者不能影響網絡運作、網絡營運商或電訊營運商如發現不實、違法廣告,有責任作出制止,以保護公眾利益。
另外,煙草及酒精、醫療器械、博彩、車輛、房地產、保健產品、奶粉等內容的廣告,亦有作出相應的規範,並且與原相關法律不抵觸,以更好保護廣告的特定受眾,如年青人;除此,還規定了醫療器械廣告中,醫療專業人員不能為醫療或保健產品代言、房地產廣告則放寬所披露資料;至於博彩廣告,雖然《博彩法》已規範博彩活動禁止廣告宣傳,但非經營娛樂場的實體,如彩票等,可以在其經營的網站和場所內宣傳,博彩設備的展覽亦可以作廣告宣傳。葉兆佳指,委員認同政府的立法取態及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