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舊法都不容旅行社向屋苑提供穿梭巴士服務

跨部門已跟進並提供協助

2026-01-16

金峰‧南岸租用旅遊巴的做法將因新法而終止

【本報訊】《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將於下月一日生效,路環大型屋苑的穿梭巴士必須終止一向租用旅遊巴的做法。政府昨日提出,無論根據現行法例或是即將生效的法律,旅行社不得向屋苑住客提供日常穿梭巴士服務;並表示,跨部門跟進屋苑穿梭巴士服務並提供協助。

負責金峰‧南岸物業設施管理的公司在一月十日發出通告:「就有關第5/2025號法律《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將於二月一日起生效,新法對於旅行社經營旅遊巴士接載業務有更細緻的指引。因此,穿梭巴士的運作可能會受到影響而作出相應的調整或變動。管理公司已積極與服務承辦商保持緊密聯繫,倘有任何最新安排,將即時作出通知。」

路環大型屋苑的穿梭巴士將因新的法律終止一向租用旅遊巴的做法,連日受到社會關注,有市民在社交媒體爭論,也有傳媒作出報道。該公司發出通告後多天,旅遊局聯同交通事務局才在昨早七時發出標題為「政府跨部門跟進屋苑穿梭巴士服務並提供協助」的新聞稿。值得注意的是,《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是在去年六月十九日獲得立法會細則性通過,距今超過半年。

旅遊局、交通事務局(下稱兩局)在昨早的新聞稿首先表明,關於旅行社的業務範圍,現行第48/98/M號法令,已經明確規定旅行社提供的接待和中轉服務,必須具「旅遊性質」。新法(即二月一日生效的第5/2025號法律)在修訂過程中,經充分討論,決定維持這一根本原則,即旅行社核心業務不應偏離旅遊範疇。為配合旅行社業務的發展需要,新法適當擴闊了服務範圍,明確允許旅行社為特定目的提供服務,包括宗教、慈善、文化、學術活動及公共部門履行職責。

因此,無論是根據現行法例還是即將生效的新法,向屋苑住客提供日常穿梭巴士服務,均不屬於法例所允許的「旅遊性質」或特定情況,旅行社不得經營此類業務。

兩局表示,旅遊局作為監管實體,一直依法對旅行社業務進行監管,在發現有旅行社提供不合規服務時,會依法提起程序。二○一五年至二○二五年期間,共有一百四十多宗涉及旅行社違反與用車相關的規定而被提起程序的個案,當中包括違規提供旅遊巴士作為員工巴士或屋苑穿梭巴士。值得注意的是,當局沒有提及曾否、如何處理金峰‧南岸等今天仍然租用旅遊巴運作的屋苑穿梭巴士。

兩局又表示,旅遊局一直與旅行社業界保持緊密溝通,並已就新法的規定,包括旅行社的業務範圍,向業界進行了全面的普法宣傳,旨在提升業界識法守法意識,共同維護旅遊市場秩序。

對於有屋苑出現與穿梭巴士相關的問題,兩局提出,特區政府已通過跨部門協作主動介入並提供協助,包括推動兩間巴士公司調度其轄下「非營運車」業務的人車資源,租賃車輛提供穿梭服務,配合社會不同類型的交通出行所需;要求巴士公司加強巡查監察各巴士路線的運作情況,適時增加班次以疏導客流;聯繫物業管理業界關注有關屋苑穿梭巴士服務的情況,以及了解業界的意見及建議等。此外,屋苑和企業等亦可在符合法例要求下選購合適的車輛作穿梭巴士用途。如對屋苑穿梭巴士問題有任何查詢,可致電交通事務局熱線88666363。

據澳廣視昨午報道,物業管理業商會會長謝思訓表示,特區政府近日迅速透過不同部門協調及提供多個可行方案,協助屋苑及業界處理相關問題,業界對政府的快速反應感到欣慰,屋苑亦已經與巴士公司展開協商,希望能盡快達成方案。謝思訓強調,澳門是法治社會,有信心與屋苑、巴士公司及其他持份者可協調妥善解決情況,確保屋苑交通接駁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