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189號
2026年01月15日
星期四
戴建業列席二常會討論廣告法
2026-01-15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邀請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及相關部門政府代表,列席分析及討論《廣告法》法案會議。該委員會主席葉兆佳會後表示,二常會對該法案的適用範圍,包括網上廣告如何規範作出討論,希望更好及更靈活規範廣告業務。
葉兆佳昨會後表示,政府代表會上對委員會早前所提交的問題清單作出回覆,包括探討了《廣告法》的適用範圍,該法將適用於商業廣告,但凡機構對商品進行促銷,以產生營利為目的,均會受《廣告法》所監管,包括互聯網廣告,如互聯網廣告內的商品銷售以澳門地區交易,提供等,廣告主則需要在澳門有營業場所、住所、電話或經營業務等,希望做到「既規管又沒有漏洞」,
以達到該法案更好規範廣告活動及有效執法的立法原意。不過,由於互聯網廣告,包括網紅、KOL、直播帶貨等的傳播面廣,需要進一步探討條文如何細化,如網紅、KOL在平台推銷產品時,與廣告主有合約將構成廣告行為,會受《廣告法》所規管;如網紅、KOL透過平台所發佈的訊息有誤導成分,如食評,存在刻意詆毀,即使不受《廣告法》規管,都會受本澳其他相應法律所規管。
語言方面,《廣告法》要求在澳門刊登的廣告以外文表述時,必須提供一種本地官方語言譯本。葉兆佳補充,有委員提出要求廣告需要提供任一種本地官方語言,至於有關安排,需要與政府再作探討。另外,法案新增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經參考內地及其他地區後,廣告需要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及作出相應保護,包括不能標榜作用而影響未成年人要求父母購買此產品。二常會今日將與政府代表繼續探討該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