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瑞茹提前離任

林智龍代任立會輔助部門秘書長

2026-01-15

前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左二)見證行政公職局局長副局長宣誓就職(資料圖片)

【本報訊】立法會出現人事變動,輔助部門前秘書長楊瑞茹提前離任,由去年十月轉到立法會出任顧問的前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代任秘書長一職。按法律規定,委任領導及主管人員前,須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有關領導及主管官職。

昨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出立法會輔助部門聲明:「應楊瑞茹之要求,其擔任本會輔助部門秘書長之定期委任,自二○二六年一月二日起終止。」去年七月七日,立法會執行委員會議決楊瑞茹的輔助部門秘書長的定期委任續期兩年,自去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楊瑞茹於二○○九年獲委擔任立法會輔助部門秘書長,在此之前,她擔任副秘書長約八年,且曾代任因病而缺勤的秘書長。楊瑞茹當年獲委秘書長時具有工商管理學碩士學位。

昨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也刊出立法會輔助部門通告:立法會執行委員會議決向立法會輔助部門代秘書長林智龍授權。過去十數年,林智龍隨張永春從法務局轉到廉政公署,再從廉政公署轉到司長辦公室;今年十月,張永春獲得特首委任為議員並當上主席,林智龍亦轉到立法會出任顧問。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規定,秘書長具有局長(二欄)的地位。在不妨礙《組織法》第六條(主席權限)與第九條(執行委員會權限)規定的情況下,秘書長領導及協調行政與技術部門的整體工作,對需由上級作出決定的事項呈報上級批示;秘書長也是領導及監督立法會翻譯辦公室、綜合事務廳、資訊暨刊物廳的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