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177號
2025年12月31日
星期三
檢討程序大費周章只為四大項目?
委員:何不簡易修改解決
2025-12-31
【本報訊】政府為四大項目去修改城市總體規劃,城規委員普遍表支持,但有批評是次修改內容聚焦勢在必行的四大項目,實欠全面、全盤的檢討修改,還不如用簡易程序或行政法規等處理,以免耗費人力、物力和時間去走整個檢討程序。
委員丁啟安表示,顧問公司的檢討分析報告內容不夠清晰、有待完善,包括未有改或不改理據、必要性等,實要全盤思考。他強調每次總規修改要花大量人力物力,是否可仿傚內地的簡易修改程序做法,不用行完整套程序。
委員黃國基提出,一些貼地、具體規劃內容,包括以往城規會討論提出過的總規問題,是次修改建議並未觸及。他認同若要改總規就該「動大手術」,「唔係割條盲腸算數」,現提改的內容實屬「小修小補」,還不如用補充行政法規解決。
黃直言,四大項目是勢有必行、「唔可以改變嘅事實」,「我唔相信有人可以話我哋唔做四大建設」,這既是由最高行政當局訂的政策,也是政府迫切、必須做的任務,若只為改幾幅土地屬性問題,用較簡單直接的行政程序處理為宜,實沒必要大動作、劃大餅去修改總規。
身兼間選議員的委員梁普宇也認同,倘只聚焦為四大項目,是否有更有效、快速流程去處理。總規檢討是全面檢討,不然就可能變成「有少少『本末倒置』」,「冇理由就求求其其去做」,當然全面檢討必然內容很多,自是時間上對有關項目推進落實能否趕及構成疑問和擔心。
工務局副局長麥達堯回應澄清,總規依法有五年一檢,但為推動四大項目,故急於、有迫切性地去開展今次檢討,這是主要目的,以接續相關工作展開,「希望盡快完成呢個(檢討)」,但其仍是一個全面檢討,委員還是可以提其他方方面面意見建議。
麥達堯強調,總規檢討之核心是土地用途,而其與交通、文化、房屋等多方面都有關,都要考慮和配合,但要平衡,不可能包羅萬有,否則耗時較長、內容較龐大。當然在技術報告有相關方向性指引,讓其他部門做專項規劃時有所依據。
就快速程序處理修改,麥答道,現法定雖有簡易程序制度之修改,但限於涉及內容筆誤、災害或國務院頒令等不甚具討論空間的才行,並不適用現在情況。倘要簡單檢討就要先修改《城規法》才可能,這就屬另一議題了。
根據政府明年的施政報告的工作規劃,總規檢討工作預計是在明年下半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