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天主教澳門教區青洲地無償批給

2025-09-05

運輸工務司修改天主教澳門教區承批、位於青洲大馬路一幅土地的無償批給。

【本報訊】運輸工務司修改天主教澳門教區承批、位於青洲大馬路一幅土地的無償批給。土地用作維持其上建有的公用設施,作為一所尤其包括特殊教育及融合教育,並納入免費教育學校系統的非牟利私立學校。

前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出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青洲大馬路448至470號的土地的無償批給。上述土地由一幅面積為九百零七平方米的地塊,以及一幅面積為七百八十七平方米的地塊所組成,總面積為一千六百九十四平方米,持有人是天主教澳門教區。

九百零七平方米的地塊在一九五五年批出,用作建造面向市內北區居民的一間藥房及一所托兒所,七百八十七平方米的地塊在一九九零年批出,作社會用途以保留建於土地上的托兒所。

曾屬兩個不同的房地產的上述兩幅地塊於一九九八年合併,在合併而成的土地上建有一幢由三層樓組成的新的樓宇,根據一九九二年發出的有關使用准照,用作社會設施(托兒所)。

天主教澳門教區擬開辦特殊教育班以回應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要求及社會的需求,因此於二零二四年二月透過申請書請求批准有關申請,並聲明不會對建於該土地上的樓宇進行任何更改或擴建工程。

司長批示列明,從合同條款可知該等批給所衍生的社會經濟功能是為了設置一所具有社會及教育性質的公用設施,而該設施繼續保留,並提供特殊教育,因此在有關土地仍繼續提供與現時相同範疇的服務,即在社會教育領域向公眾提供服務。

因此,承批人的請求並不抵觸批給合同的標的或主要內容,亦不構成批給用途的任何變更,即並不涉及《土地法》所述的禁止,因此,有關申請不導致批給的修改。然而,在上述兩幅地塊合併而成的土地上興建該三層高的樓宇構成更改有關批給合同規定的該等地塊的利用,故有需要修改該等合同,使現存狀況符合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