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076號
2025年09月03日
星期三
男子送檢院
違泊揭禁駕
2025-09-03
【本報訊】一名男子處於禁止駕駛期間駕車,結果因違例泊車被警方揭發,警方乘該男子到警署繳交罰款時將之拘控。
涉案男子姓何、五十歲、本澳居民、報稱保安員。案情指,何某因觸犯醉駕罪,被法院判處禁止駕駛一年,期限由今年七月八日至明年七月七日。惟何某無視禁令,在禁駕期間繼續駕駛其名下的重型電單車,並且違例泊車。
上月廿五日早上,治安警員在和諧大馬路行人道檢控一輛違規停泊之重型電單車,經核查資料,發現上述電單車為何某所有,而何某正處於禁止駕駛期,懷疑何在禁止駕駛狀態下駕車並違泊。
至上月廿九日,何前往警署繳交違泊罰款時,經警員查問下,何承認禁駕狀態下駕車,並將車停泊於和諧大馬路行人道上。
警方調查後,以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92條「在禁止駕駛期間駕駛」罪,結合《刑法典》「加重違令罪」,將何送交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