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局招標存缺陷 影響公正性

2025-08-29

【特稿】近日,澳門廉政公署針對一宗與體育局招標相關的事件,指出體育局在處理招標過程中存在令人費解的做法。根據報導,一家管理公司因未能按合約提供足夠的泳池救生員服務而被宣告失效,但該公司在後續的招標中卻再次獲得部分合約,由於這一決定,廉政公署表示「難以接受」。有人認為事件當中會否存在人為的失誤?還是裡面存在更多未知因素?有可為事件承擔責任?

據悉,「廉政公署在處理一宗投訴個案中,發現某公司經公開招標於2024年3月獲得為體育局兩項服務判給,包括:『為體育局轄下澳門區露天泳池及設有游泳池的體育設施提供管理及救生服務』,以及『為體育局轄下離島區露天泳池及設有游泳池的體育設施提供管理及救生服務』。原定服務期由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但該公司中標後未能聘請足夠數量的救生員,未能按時履行其在投標過程中所承諾的義務,且沒有在指定期限內提交確定擔保而被沒收臨時擔保,並被宣告該次判給失效。

體育局於2024年8月為上述公共泳池重新劃分區域,並再次就同類服務進行四項公開招標,在此次招標方案中,雖然已列明不符合投標人資格的情況,包括因不履行合同而遭到的科處或解除合同,但體育局最終仍認定該公司符合資格。此一決策讓人質疑,是否存在人為的失誤,或者是否有其他未知的因素在影響評審過程。

廉署強調,招標規則應在整個過程中保持一致,然而體育局對於評分項目的選擇和評審標準的設定卻存在明顯的可優化空間。這一點不僅影響了招標的公正性,也引發了對體育局內部管理的質疑。

在事件中,雖然當時體育局的高層正在變動,前局長潘永權於八月中旬調任,隨後張子軒接任。然而,前後兩回的招標公告均由張代局長發出。這樣的管理變動可能導致流程的混亂與不一致,進而影響到招標的公正性與透明度。是否因為高層的更替而造成了對招標標準的忽視,成為人們熱議的焦點。

儘管廉署已經表達了對體育局行為的不滿,但問題的核心在於,究竟有誰應該為這一失誤承擔責任?在目前的情況下,似乎並沒有人被追究責任。廉署建議未來應對招標程序進行優化,這是否意味著現有的體制在某種程度上逃避了責任?

從長遠來看,體育局已表示會在未來的招標中加入「扣分」機制,以更全面地評估投標者的過往表現。這一改變雖然是朝著正確的方向邁進,但同時也反映出目前存在的問題未能在第一時間內得到解決。此次事件不僅揭示了體育局在招標過程中的潛在缺陷,也反映了政府部門在管理與決策上的不一致性。未來,如何確保招標的透明性與公正性,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將是政府需要面對的重要問題。廉署的介入或許是一個警鐘,提醒所有相關部門在公共資源的分配上必須謹慎行事。

**C.K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