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份規圖草案收集意見明截止
2025-08-12
【本報訊】土地工務局現為十二份「規劃條件圖草案」收集意見 (https://pse.is/7z7frf) 至明日(八月十三日)。
「沙梨頭海邊街五至七號」(2021A002)的草案顯示,該土地為租賃批地,面積為一百零八平方,建議作為H2類居住用地/C1類商業用地/C2類商業用地/TD1類旅遊娛樂用地。草案列出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二十點五米,最大許可地積比率、最大許可覆蓋率均為無限制。並建議將大約二十六平方米的土地歸入國有公產土地,用作公共街道用途。
草案也建議,樓宇的垂直佔用空間必須建在柱廊之上,須保留現存垂直佔用空間距離地面的高度。承批人須提交方案,詳細闡述如何解決樓宇的共用柱問題。在工程計劃草案和建築計劃階段須聽取文化局的意見。文化局則沒有為這地段提出建築條件。
「苦力圍十七號」(2004A063)的草案顯示,該土地為私有土地,面積為四十七平方,建議作為H2類居住用地/C1類商業用地/C2類商業用地/TD1類旅遊娛樂用地。草案列出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二十點五米,最大許可地積比率、最大許可覆蓋率均為無限制。建議將約一平方米的土地歸入國有公產土地,用作公共街道用途。
該土地現有舊式建築的立面,由於位處文物保護區內,文化局提出具約束力意見,包括:保留建築物面向苦力圍的臨街立面及屋頂特徵,只有當其十分殘破時,才允許按原來的立面來重建;僅在對有利於保護、恢復或彰顯不動產價值的情況下,經文化局評估和發出意見後,方可進行局部的立面復原或優化工程或工作;由面向苦力圍的臨街立面退縮三米後,可增加高度;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二十點五米;新建部份須與原有建築立面相協調。
值得注意的是,工務局在二○二一年發出的街道準線圖規定「苦力圍十七號」的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十二點四米,當時文化局的意見為二十點五米,與今次的意見相同,而今份草案列出的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二十點五米。
位於鏡湖醫院對面的「連勝街六十七至七十一號」(2017A019)的草案顯示,該土地為長期租借批地,面積為二百七十七平方,建議作為衛生醫療設施用地。草案建議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二十點五米,最大許可地積比率、最大許可覆蓋率均為無限制。草案建議,在工程計劃草案及建築設計階段須聽取衛生局的意見。文化局沒有為這地段提出建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