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修法案勢變廢案

2025-08-12

新《道路交通法》上路無期,還要再等一等。(資料圖片)

【本報訊】每次修改都能觸動社會大眾神經的修改《道路交通法》,政府與立法會已兩個月沒有動靜,隨著在本周五(八月十五日)最後開會通過的死線到來,意味有關修法案將自動變成廢案。

昨八月十一日,立法會未有對外發出任何召開會議的通知。目前,會內僅餘《道路交通法》法案在第一常設委員會的小組審議階段,不過有關小組會對上一次會分析討論法案已是六月十一日,當時政府代表列席。這距今已兩個月。

按議事規則相關規定,一般開可表決細則性通過法案的全體大會要提前兩天通知,而負責有關法案的一常會至昨未見有公布開會簽意見書,倘立會最終不議決延長開會日期下,即已沒有可開會處理的時間。

今次交通修法已歷時多年,內容一改再改。最初二○一八年起草公開諮詢時包含大幅提高違例泊車罰金因民意反彈取消,到二三年法案送到立會時引入無關大部分駕駛者的「扣分制」內容和行人過路禁用電話等。後政府換屆,「扣分制」改為「記分制」並大幅改動涉及記分行為等。

值得一提的是,上周的友誼大馬路的四死三重傷的交通意外,肇事司機是否涉及醉駕酒駕引發熱議,而修法案始終的一大重點,正是提高對醉駕酒駕毒駕等違法行為的懲處。

當中刑事的醉駕(維持駕駛者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等於或超出一點二克)由現行最高一年徒刑及禁駕一年至三年,建議提升至最高兩年徒刑或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並禁駕一年至四年。

至於屬行政違法的酒駕,續分酒精含量在一點二克至○點八克間及○點八克至○點五克間。前者建議罰金下限維持六千元,上限由三萬元加至六萬元,而禁駕維持兩個月至六個月。後者建議罰金下限由二千元增至四千元,上限由一萬元增至四萬元。

交通事務局前局長林衍新早前已「任滿未續」下台,新屆政府未有主動撤案收回,換屆在即的立會亦不作動,雙雙躺平,讓該爭議只多不少的交通法修改先作罷,當局擇日再上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