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光倉庫及冷凍倉庫地段

修改土地批給獲准

2025-08-07

運輸工務司司長批准南光(集團)有限公司申請修改相片中土地的批給

【本報訊】一幅位原本規定興建三幢各為兩層高的倉庫及一幢三層高冷凍倉庫的土地,最終建出一幢六層高倉庫及一幢六層高冷凍倉庫且在一九八○年代獲發佔用准照。承租人南光(集團)有限公司申請修改土地批給,已獲運輸工務司司長批准。

昨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出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鄰近河邊新街,比厘喇馬忌士街及航海學校街的土地批給。批示即時生效。上述土地面積為八千九百七十一平方米,由南光(集團)有限公司於一九七五年獲得租賃批給。

根據原本的批給合同,上述土地用作興建港口設施,包括三幢各為兩層高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倉庫、一幢三層高同一結構的冷凍倉庫,以及工程計劃草案中指定的輔助港口的其他建築物。但上述土地最終建有一幢六層高的倉庫及一幢六層高的冷凍倉庫,兩幢倉庫於一九八○年及一九八一年獲發佔用准照。

鑑於合同條款所規定的利用與在其上建有的建築物不相符,導致更改該條款規定的土地利用,故有需要修改批給合同,使其狀況符合規範。基於此,承批公司於二○二三年九月八日根據《土地法》的規定,正式申請更改土地的利用及修改批給合同。

案卷按一般程序送交土地委員會,委員會於二○二五年七月十七日舉行會議,對批准修改批給的申請發表贊同意見。運輸工務司司長作出二○二五年七月十八日批示,根據土地委員會意見書上的建議,批准修改批給的申請。南光(集團)有限公司的代表已經簽署聲明書,明確表示接納有關條件。

新的合同規定,面積八千九百七十一平方米的土地租賃有效期至本月二十九日,可按照適用法例連續續期。土地用作保留其上建有的建築物,包括一幢六層高的倉庫及一幢六層高的冷凍倉庫。承租人每年繳付租金十萬七千六百五十二元,相等於土地以每平方米十二元計算。租金可每五年調整一次,但不妨礙在合同生效期間所公佈法例之新訂租金的即時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