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鏡平學校操場用地

被解除無償批給

2025-08-07

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宣告解除「鏡湖平民聯合學校」的操場用地的無償批給

「鏡湖平民聯合學校」內現時亦都泊有很多電單車

【本報訊】一幅位於三層樓上街的土地原由政府批給「鏡湖平民聯合學校」作為操場之用,但該土地已經用作停車場多年,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宣告解除上述土地的無償批給。昨日所見,除了該操場變成停車場外,在「私有土地」上的「鏡湖平民聯合學校」內部亦有很多電單車停泊。

昨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出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宣告解除鄰近三層樓上街的土地的無償批給。解除無償批給的批示即時生效。該土地面積為一百四十七點四平方米,原本批予鏡湖醫院慈善會,用作興建「鏡湖平民聯合學校」的操場。

批示列明,鑒於「鏡湖平民聯合學校」,其後更名為「鏡平學校(一分教處)」自一九九六年七月起停辦,而在該土地上進行的稽查工作顯示,該土地現正用作停車場,證實出現修改批給用途及未有實現批出土地的目的的情況,因此按照批給憑證內所載的目的,構成違反土地使用的義務。而承批人沒有在書面聽證階段就宣告解除批給的決定意向發表意見。

司長透過二○二五年六月十七日批示,宣告解除該土地的無償批給。基於解除無償批給,將該土地上的任何形式改善物在無任何責任或負擔下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鏡湖醫院慈善會無權收取任何賠償,有關土地將納入國家私產。承批人得於通知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亦可於十五日內向司長提出聲明異議。

據了解,「鏡湖平民聯合學校」的操場轉為停泊車輛已有多年。昨日所見,該土地仍有車輛停泊。除了該土地外,「鏡湖平民聯合學校」的建築物內泊有很多電單車,而門口貼有「三層楼上街鏡平學校室里有電單車位租」的招紙,上面亦有聯絡電話。需要強調的是,按照二○一七年的規劃條件圖草案說明,上述建築物所在土地為「私有土地」,與今次解除無償批給無關,但用於停泊很多電單車是否符合其他法規,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