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穩定幣發行人可於九月底前遞交申請牌照資料

2025-07-30

【香港中通社7月29日電】(記者 譚暢)香港金融管理局29日就8月1日起實施的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發布多份文件,包括公布監管指引、諮詢總結,及發牌制度摘要說明等。

金管局鼓勵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在8月31日或之前通過電郵聯繫金管局,局方會與表達意願的機構安排會面;若正式決定提出申請,可在9月30日前提交資料。金管局不擬公布機構名單。

香港自2022年起發布關於加密資產和穩定幣的討論文件,邀請業界和公眾提出意見。2024年7月,金管局宣布穩定幣發行人“沙盒”參與者。2025年5月,《穩定幣條例草案》獲香港立法會通過,《穩定幣條例》將於8月1日生效。

金管局助理總裁(貨幣管理)何漢傑介紹,8月1日起將有為期6個月的過渡,以處理此前在香港有穩定幣發行業務的機構。發牌要求具備合規性、具體性及可持續性。

金管局主管(數字金融)何泓哲提醒,有關過渡安排是提供給在發牌制度生效前,已於香港設有具意義且實質業務的法幣穩定幣發行人。有關發行人在符合一定條件後,包括在條例生效後三個月內提交牌照申請,獲得金融管理專員書面確認等,可在六個月期限內繼續經營其業務。如條件不符,則需在條例生效後第四個月月底前結束香港業務。

關於發行穩定幣的洗錢及金融罪行風險方面,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陳景宏強調,局方採取風險為本、謹慎的做法,制定發行人需遵循的反洗錢管控措施,包括在發行和贖回時進行客戶盡職審查,持續對客戶穩定幣交易及相關錢包地址進行篩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