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033號
2025年07月15日
星期二
公共採購法通過
明年九月起生效
2025-07-15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細則通過《公共採購法》,將在明年九月一日生效。法律生效後,政府將會公開採購資訊,同時對某些資訊的公開作出限制,例如:等於或低於一定金額的採購將不公開;官員解釋,連細額採購資料都公開的話,為部門的人員有一定壓力,但議員不接受這說法。
立法會昨午細則性討論及表決《公共採購法》法案期間,第五條第一款的條文最具爭議,議員高天賜和謝世宏投下「反對票」,林宇滔投下「棄權票」。條文列明:「公共採購應遵循透明和公開原則,但基於公共安全、行政效率及其他應予以考慮的重要原因,可透過補充法規訂定相關限制。」
在眾多限制中,政府將會在補充法規訂定某一金額,等於或低於這一金額的採購將不公開。財政局代局長何燕梅解釋,以上規定是考慮到行政效率。她指出,部門每日涉及採購的工作量不少,例如:文具、公幹交通、住宅等,金額可能不是很大;如果每一項細額採購都公開,為部門的人員有一定壓力。
林宇滔不認同透過補充法規訂定某一金額以下的採購不作公開。對於政府代表宣稱公開低額採購可能降低行政效率,林宇滔表明不接受這說法。他提出,今時今日的採購已經電子化,就算是低額採購都要在系統輸入資料,之後是否公開純粹是政府的「選擇」,與行政成本無關。
投下反對票的高天賜提出,就算真要限制公開某些採購,應該按照《立法法》透過立法會通過的法律來設定限制,而非透過補充法規來設定。
除了等於或低於一定金額的採購將不公開外,法律禁止公布的資料、公共部門供應給公共部門的財貨及服務、具有法定專營權的公共服務承批實體所供應的專營權範圍內的財貨及服務、商業秘密(如果公布會影響市場競爭和定價等)都會受到公開的限制。
另外,高天賜和謝世宏對第一百四十五條投下「反對票」。該條文規定:「(設立)網頁發放關於公共採購的重要資料,尤其是公告、程序方案、承投規則、公開招標所提供的解釋、文件的更正、提交投標書期限的延長、不判給的原因、撤銷程序的決定、判給及續後判給的決定。」
高天賜表示,條文規定在網頁發放的內容大多數都不重要,又沒有發放公共行政合同,也沒有其他增加採購透明度的重要內容。他認為,網頁若不是由透明、清晰、公平、公正等基本要素構成,將是「毫無用處」。
此外,高天賜和謝世宏對第九條投下「反對票」。該條文規定,參與公共採購程序的工作人員、開標委員會及評標委員會的成員,均應公平對待所有與採購實體建立關係的人士等。
高天賜解釋,在《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已有適用於公職人的一般義務和特別義務,無需再在《公共採購法》重覆那些義務。而且,《公共採購法》的相關條文沒有規定由誰訂定評審標準,以體現無私及廉潔。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在討論中提及,採購標準由部門各層主管得出,不受一人影響。
《公共採購法》生效後,規範公共工程的第74/99/M號法令將會沿用,議員追問何時檢視甚至修改第74/99/M號法令,高天賜更指法院不只一次指出法令存在問題。公共建設局的代表回應,將會參考《公共採購法》實施後的經驗去檢討和修訂法令;而法令具專業性,至今仍是適用。
《公共採購法》也包括:規定候選人及投標人資格的要求;明確及統一公共採購程序類型;設立集中採購制度;規範判給準則;合同的變更、消滅及罰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