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與博企合辦活動涉忽略行政程序

梁惠敏認存在不完善會去改

2025-06-13

梁惠敏回應傳媒提問

【本報訊】廉署認為文化局與六大休企合作的一項活動涉及忽略《行政程序法典》關於行政合同規定的適用,亦出現與現行法律規定有所不符的問題。文化局局長梁惠敏表示,非常認同廉署的意見,即時作出改善;也將適時作出更多檢討,繼續完善各項工作的流程。

廉署接獲投訴後發現,文化局於二○二二年與六大綜合度假休閒企業商定合作,共識由後者承擔「聖誕·跨年音樂慶典」活動經費。隨後文化局開展有關活動書面詢價採購工作,但由於內部程序問題,所以有需要終止該詢價程序。由於局方欠缺清晰的書面紀錄,也沒有及時向獲邀報價的公司作清楚解說,從而令有關程序引起各種猜疑的不良後果。

調查發現文化局與六大綜合度假休閒企業之間的合作未有訂立任何書面協議,雙方具體的工作或責任分配等皆缺乏明文規定,在與私人建立合作關係時忽略《行政程序法典》關於行政合同規定的適用。

之後又將原應是由六大綜合度假休閒企業負責或聘用顧問公司統籌的活動服務採購工作,以第122/84/M號法令所規定的公務採購制度直接為六大綜合度假休閒企業聘用顧問公司並以該公司名義協助進行採購及判給,錯誤將私人採購活動當作公共活動進行,但同時又容許六大綜合度假休閒企業各派代表與文化局共同組成評標委員會進行甄選和評標,再加上在採購中欠缺規範申訴途徑的做法,凡此種種皆與現行法律規定有所不符。

文化局局長梁惠敏昨日向傳媒表示,因為當時有些工作處於摸索階段,牽涉六間綜合旅遊休閒企業舉辦大型活動相對複雜,某一個活動確實存在很多不完善。文化局非常認同廉署的意見,即時作出改善,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優化各項工作。在籌備大型活動時,按照廉署的建議,屬於公共採購的會開展應有的行政與執行工作。也會按照實際需要與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大家的權責,亦會依法採取合適的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