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法律制度各異衝突個案上升

制定統一協調機制可規範處理衝突

2021-09-08

陳德勝、李慧聰(左起)

【特訊】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第7屆立法會選舉直選組別第5組澳門發展力量表示關注,稱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多年,應盡快立法規範灣區衝突,促灣區發展。

第5組澳門發展力量第一候選人陳德勝及第三候選人李慧聰表示,隨着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的公佈及有序推展,促成了灣區九巿與港澳的民商事交流的大量增加。澳門人口密度極高,是香港的三倍,珠海的二十倍。在未受新冠疫情影響前,澳門人均GDP位列全球第二。這種地小但GDP高的矛盾下,加上港澳台居民內地就業預批被取消,同時也為了突破土地使用限制和推動澳門產業適度多元,粵港澳之間居住人口和工商業互相落戶增長迅速,造就了區際法律衝突個案上升。

現時,中國內地、澳門及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各異,儘管內地與澳門兩地法系同源,但民商實體法操作則大有不同。他們以夫妻分別為香港及內地居民為例,結婚之初居於內地,後移居及取得澳門居留權,並先後在粵港澳三地購置物業,一旦涉及離婚分產時,各地衝突規範就存在一定不協調;內地衝突規範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使得三個不同所在地物業適用三個不同法律;而港澳均指向首個常居地,但因內地不接受反致,使區際法律衝突存在一定不協調。同時,中國的執行時效只有兩年,香港的是六年,而澳門有達十五年。基於三地難以甚至排除同步執行,又各地執行時效長短不一,必然使補充執行的可操作性遇上困難。此外,在內地,涉及港澳居民法律關係目前適用涉外關係法,而該法仍有待不時優化以配合發展一日千里的灣區關係。

他們認為,由於灣區民商事關係的緊密性和複雜性,在灣區內制定及試行一套三地統一的衝突規範似乎是有必要的,這可以使得處理民商事關係問題上有統一處理方向。在疫情經濟放緩的契機下,是時候把握這個調整期,除了積極推展城市規劃外,迅速有效落實灣區衝突規範協調和智慧城市將能為澳門城規及長遠經濟發展多元奠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