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前總統李明博因貪腐一審被判15年

2018-10-06

【中新社釜山10月5日電】(記者 曾鼐)針對韓國前總統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案,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5日一審宣判,判處李明博15年徒刑,並處130億韓元罰金。

今年3月22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簽發對李明博的逮捕令,他成為繼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之後,韓國憲政史上第四位被提請批捕的韓國前總統。4月9日,韓國檢方以16項罪名起訴李明博,包括貪污受賄、濫用職權、逃稅等,受賄總額約為111億韓元。9月6日,韓國檢方向法院提請,判處李明博2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50億韓元。

10月5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處李明博15年徒刑,並處130億韓元罰金。

法院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李明博是汽車零部件製造企業DAS公司實際所有人;李明博收受三星電子公司在美訴訟費賄款屬實。判決書還稱,被告人罔顧民眾信任貪污受賄,還將罪名推脫給其他人員,不能不重罰。

當天,韓國電視台對該案件宣判過程進行了電視直播,但李明博缺席一審宣判。面對檢方的指控,李明博此前堅稱『自己是清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