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原副主席姚剛 以受賄及內幕交易罪獲刑18年

2018-09-29

【香港中通社9月28日電】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9月28日公開宣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席姚剛受賄、內幕交易案,被告人姚剛獲刑18年。

法院對姚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7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400萬元。法院決定對姚剛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1100萬元;對姚剛受賄、內幕交易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姚剛利用擔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併購重組、股份轉讓過程中股票停復牌、避免被行政處罰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6961萬餘元。2007年1月至4月,姚剛利用擔任證監會主席助理兼發行監管部主任的職務便利,獲悉相關公司重組上市的內幕信息,使用由其實際控制的他人股票賬戶在關聯股票停牌前買入,復牌後賣出,非法獲利共計210萬餘元。

法院認為,姚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姚剛作為相關股票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股票、後賣出非法獲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內幕交易罪;對姚剛所犯受賄罪、內幕交易罪應依法數罪併罰。鑒於姚剛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央視新聞報道,姚剛受賄、內幕交易案於今年7月11日進行了一審,姚剛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的消息顯示,姚剛於2015年11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7年7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隨後依法對其立案偵查;2018年7月,檢察機關依法對姚剛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