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929號
2018年09月29日
星期六
暫住房置換房政策要依公共利益
2018-09-29
【本報訊】政府昨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總結《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公開諮詢;並提出,暫住房和置換房的法案將由法務局草擬,爭取在今年年底提交立法會。廉署行政申訴局局長林智龍表示,海一居的持份者從其利益提出很多意見。但是,政府不是依從絕對多數意見去草擬法案,政府會檢視各種意見的理由是否符合政策出發點和公共利益。
海一居持份者海量意見
廉政公署行政申訴局局長林智龍指出,在今次諮詢中,收到很多意見 (約七千多) 來自海一居小業主或相關人士。很明顯,那些意見都是從他們的利益出發。當中,有意見提出,購買了多少套樓花,可購買相應套數的置換房。還有,他們認為,當年購買樓花時,本澳沒有非首置不動產印花稅的法律,所以,往後購買置換房時應可豁免繳納上述印花稅。
政府也收到社會人士提出的反對意見。有意見認為,根本不應該讓海一居小業主購買置換房,因為,他們沒有受到都市更新影響。也有意見提出,讓海一居小業主購買置換房的出發點不是補償投資損失;所以,無論持有多少海一居樓花,只能讓他們購買一套置換房。亦有意見認為,若海一居小業主已經持有物業,購買置換房時需繳納非首置不動產印花稅。
林智龍指出,從數量看,海一居小業主提出的意見佔多,但是,政府不是純粹依從絕對多數的意見去草擬法案,政府會檢視各種意見的理由是否符合政策的出發點和公眾利益。有記者提出,讓海一居小業主購買置換房符合公眾利益?林智龍回應,草擬法案的方向仍是容許海一居小業主購買置換房。關於他們的其他訴求,政府要小心、謹慎考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現在未有最終的答案。
另外,有意見提出,應興建不同檔次的置換房,讓被強制遷離舊樓、經濟能力不及的小業主,仍有機會透過購買低檔次置換房而得到安居。在草擬法案時,會否列明將提供不同檔次的置換房?林智龍回應,是否需要這樣列明這是立法技術問題。他重申,背後的原則與諮詢文本提出的一樣:參考市場;而市場所提供的都不全是豪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