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通訊截取法有最嚴監察沒最辣手段 議員被警方監聽論 黃少澤:誹謗

2018-09-29

【本報訊】剛開始諮詢的《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惹起外界疑慮,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強調,當局建議文本已沒採納毋須預先許可「緊急截取」和「現場錄音」,且由法官把關的監察制度實屬世上最嚴格的,並重申不宜由警方公布相關統計。他又不點名指責議員區錦新疑電話被警方監聽言論,是信口雌黃、胡亂猜測,實屬「誹謗」犯罪,對此深感遺憾,但無意追究。

意見質疑一一回應

《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正在諮詢,有立法議員和團體代表等已發表意見,憂慮修法擴大監控範圍會衍生濫權,應增加監督和制衡措施,並對保安司不公開截聽統計數字之做法大表質疑,也有人以自身經歷去舉例。黃少澤昨受訪時都一一回應。

法官監察屬世上最嚴

黃少澤表示,政府建議有關通訊截取或電話監聽,其事前、事中和事後監察都由法官負責。依刑法典規定,警方首先要為此提交報告予檢察官審查,合要件後再交刑庭法官審查批准。他強調,法官監察是世上最嚴格的監察方式,而是否有必要把所有監察方式都有可以再討論。

重申公布統計數據非警方

對於不公開截聽等相關統計數據備受質疑,黃少澤重申,相關截聽卷宗屬檢院,而監察由法官,相關資料由司法官控制,故公布權限應在他們而非警方,「我哋係冇權,我哋公布好容易,我一統計就可以公布!」並堅持這涉司法保密和案件偵查問題。但他補充,不排除把這些好意見建議用來完善。

黃少澤強調,當局建議的截取做法較外地嚴謹得多,例如並沒有像台灣或香港般有「緊急監察」或「行政授權」的設計,容讓警方毋須預先取得許可就可先截取監聽四十八小時,「呢個我哋係冇,諮詢文本入面好清晰」。

另一例子則是「現場錄音」,即入屋裝偷聽器。黃少澤指,文本並沒有這樣做,但透露政府內部草擬法案時有同事、法律界和專業界人士認為應設立有關手段,因這個全世界都有,為何本澳沒有。

黃少澤稱:「最後係我決定Cut(刪除)咗呢個制度!」因考慮到這很敏感,而且本澳地方小,警方沒可能做得到,還會令社會造成恐慌。他說,舉出上述兩例是意在表明政府是非常嚴緊、嚴格程序去做。

區錦新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提及當年一宗前警員到警局自焚案件,懷疑警方監聽他們通訊。黃少澤直言:「對於呢位尊貴的立法議員信口開河、滿口雌黃、唔顧事實、唔尊重事實嘅胡亂猜測,感到非常遺憾」,「呢個係一個誹謗罪」,「我對呢位尊貴立法議員呢種表現係非常震驚,亦都非常遺憾」。

被問到會否就此提告該議員,黃少澤答,若警方去控告一名議員,對大家、對社會都不是好事,但他要指出的是,議員以犯罪方式去履行其職責、去攻擊警方,實屬非常、非常悲哀。

黃司謂,該法公開諮詢至十一月九日,希望社會各界、市民充分發表意見,包括律師、司法官、法學界等專業人士,他們都很樂意聽取,不管是建設性意見、建議以至是批評都沒問題,因這正是諮詢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