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3歲女生發生性行為 16歲男生被控性侵兒童

2018-09-05

【本報訊】一名十六歲男生與一名初相識的十三歲女生發生性行為,後被女生母親揭發並報警追究。司警調查後拘捕男生,控以對兒童之性侵罪名。女生經檢驗幸未有懷孕。

涉案男生姓蔡、就讀北區某中學;女生就讀另一學校。案發於今年暑假,案情指,二人於七月中透過手機聊天軟件認識,之後約見交往。至上月廿五日,蔡乘家中無人,將女生帶回家,並在對方自願的情況下,與她發生性行為。

至上月三十日,女生母親查看女兒的手機,發現其聊天紀錄涉及與男仔發生性行為的內容,母親大驚,即向女兒大興問罪之師,女生才承認日前曾與一男仔發生性行為。母親遂帶同女兒到司警局報案追究。

司警接報展開調查,至前日上午十時半,司警到北區一中學將涉案的蔡姓男生帶走調查,蔡承認與女生發生性行為,也知道女生只有十三歲。調查後,司警將蔡控以對兒童之性侵罪名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