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選務人員需半數為公務員 當局擬修法降比例

2018-08-24

【香港中通社8月23日電】台北消息:台灣現行法律規定,選務人員需有至少一半為公職人員。台灣當局考量擴大社會參與並讓選務更有彈性,23日決定研議修正法規,放寬至有三分之一公職人員即可,預計2020年領導人大選可適用。

台灣“內政部”當天在台灣“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上說明,現行台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投、開票所的管理員(即選務人員),須半數以上為現任公職人員。如此規定是考量公職人員已經過訓練,參與選務工作的訓練成本較低,社會人士參與選務的訓練成本較高。

“內政部”表示,考量擴大社會參與,並讓選務工作更有彈性,研議修正法規,選務人員中的公職人員比例,由現行的二分之一以上,改為達到三分之一即可。目前已將修正草案送到“行政院”,但因無法趕上年底舉行的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因此預計最快2020年領導人大選可適用該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