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院特邀20名臺籍調解員

2018-08-08

【新華社廣州8月7日電】(記者毛一竹、丁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聘請首批20名台灣籍調解員,參與調解廣州市兩級法院具有管轄權的涉台民商事案件。

根據相關規程,台灣籍調解員人選由廣州市台辦、廣州市臺聯等部門推薦,具有文化水平較高、熟悉兩岸事務、聲譽口碑佳等特點。廣州中院每2年更新一次特邀台灣籍調解員名冊,並建立相關業績檔案,以定期評估的結果作為解聘、續聘的依據。廣州市兩級法院具有管轄權的涉台民商事案件,當事人可以在特邀調解員名冊中共同選定或委託法院指定一名調解員,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可選兩名以上調解員。委託法院指定而當事人不同意所指定人選的,則不適用台灣籍調解員機制。

廣州中院提供線上、線下兩個調解平臺,除了「廣州微法院——在線平臺」,當事人可以約定其他調解地點。案件調解期限一般為30天,最長不得超過60天。廣州中院提供的數據顯示,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廣州市兩級法院共受理570件涉台民商事案件,其中逾七成是合同糾紛,近兩年還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信託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新類型案件。

受聘的臺籍調解員遊永谷說,他將努力化解臺商在廣州生活、工作上遇到的法律問題和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