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801號
2018年08月01日
星期三
店舖涉嫌公開陳列煙草製品被開立卷宗
2018-08-01
【特訊】衛生局接獲舉報,指澳門台山中街某店舖公開陳列煙草製品,控煙執法人員到場進行突擊檢查,並發現違法事實,成功發出控訴書及繕立實況筆錄跟進。衛生局呼籲商號應守法營商,切勿以身試法。
控煙執法人員昨日突擊檢查澳門台山中街某店舖,發現該店舖公開陳列煙草製品使其可見,且銷售不符合標籤要求的煙草製品;同時亦發現場內未有張貼“根據第5/2011號法律的規定禁止售賣煙草製品予未滿十八歲的人士”的告示。由於該店舖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的相關規定,控煙執法人員隨即發出控訴書,繕立實況筆錄予以跟進,並告誡店舖負責人不得公開陳列煙草製品或使其可見,要求即時作出糾正。
根據第5/2011號法律第17條第8款之規定,禁止固定及流動銷售點陳列煙草製品或使其可見。而同法第14條第2款(二)項規定,在銷售煙草製品的地點亦須以顯眼方式張貼式樣經核准的“禁止售賣煙草製品予未滿十八歲的人士”的告示,若以上違法事實成立,可各被科處澳門幣2萬至20萬元。此外,檢查期間亦發現部份煙草製品包裝未符合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第11條煙草製品的標籤及包裝有關規定,亦遭即時檢控,科處澳門幣4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