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被撤職處分申請保全獲准 馮瑞權可續領退休金至終決

2018-06-30

【本報訊】前氣象局局長馮瑞權被罰中止支付退休金四年,他向法院提出申請中止處罰。中級法院認為,申請符合法定要求,批准中止處罰。並指出,待司法上訴得出最終裁判才處罰,見不到對有關處罰行為所謀求的公共利益有太大的影響。意即,馮瑞權現可繼續每月收取退休金。

政府在四月公佈:「天鴿」襲澳期間,前氣象局局長馮瑞權存在過錯,未以有效方式執行職務,須負上紀律責任。行政長官崔世安決定科處馮瑞權撤職的紀律處分。由於馮瑞權已處於退休狀況,處分為中止支付退休金四年。

中級法院前日公佈的裁判書 (https://goo.gl/6vPurx) 指出,馮瑞權不服行政長官對其科處撤職處分,向法院提出中止有關決定之效力的請求。法院批准馮瑞權提出的請求,中止有關處罰行為的效力。意即,馮瑞權現可繼續每月收取約八萬元退休金,直至司法上訴得出最終判決。

法院指出,馮瑞權的請求符合法定要件。而且,馮瑞權已經退休,故所科處的撤職處分,僅導致中止支付退休金四年。現在立即執行有關處罰,或待聲請人的司法上訴案的裁判確認後再執行 (倘敗訴),看不到對有關處罰行為所謀求的公共利益有太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