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宇:調升無理解僱賠償金額勢在必行

2018-06-27

【特訊】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日前討論無理解僱賠償應否調整,勞資雙方各持己見,政府方則一如既往“無任何定案”,導致會議無果而終。立法會議員、工聯總會副理事長李振宇認為,若特區政府任由勞資雙方爭拗,不但拖累僱員勞動權益向前發展,亦會影響社協有效運作。

解僱賠償覆蓋率下降

李振宇指出,對無理解僱賠償上限進行限制最早來自於第二四/八九/M號法令《設立澳門工作關係》,當中規定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薪數值不得超過澳門幣一萬元”,該數值可每年視乎經濟發展情況而調整。之後,澳葡政府分別於一九九六年二月和九八年一月將上述月薪數值調升至一萬二千元和一萬四千元。回歸後頒佈的第七/二零零八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對無理解僱賠償月薪上限的規定依然沿用實施已十年的一萬四千元。直至二零一五年四月,該上限才調升至兩萬元。

李振宇表示,回歸前無理解僱賠償月薪上限覆蓋了超過九成的僱員,而二零一五年有關上限調升至兩萬元,雖覆蓋了逾九成一的中小企僱員,但整體僱員覆蓋率卻降至約七成七。社協這次提出維持最高兩萬元、假設調升至兩萬一千元和兩萬二千元三個方案供勞資雙方討論。李振宇認為,即使最終調升至兩萬二千元,整體僱員覆蓋率和中小企僱員覆蓋率也會分別降至六成九和八成九。覆蓋率下降意味著一旦僱員遭遇無理解僱,不少人將無法得到合理賠償和應有保障。

冀政府清晰檢討依據

法律規定,無理解僱賠償上限須兩年檢討一次,可按經濟發展的狀況作調整,但坊間質疑社協為何拖延一年方才檢討。李振宇對於政府代表表示需收集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和本地僱員就業工資中位數等數據,才能徵集勞資雙方意見的解釋並不認同,認為相關數據屬恆常性統計資料,無需特別收集,強調依法施政保障僱員權益是對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李振宇指出,《勞動關係法》將無理解僱賠償的最高金額限制在僱員月薪的十二倍內,意味著年資在十八年以上的僱員將難以得到合理補償。因此,取消月薪和年資兩重上限,讓僱員獲得合理賠償是勞工界一直以來的追求,這亦應是將來勞動修法不可忽視的內容。

為確保無理解僱賠償金額調整的科學、公正、合理,李振宇希望當局在公佈調整數據的同時,清楚說明調整會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勞資雙方利益造成怎樣的影響。他最後提醒,包括勞動、社保在內的不少法律法規均有檢討和調整金額的規定,如一行業兩工種最低工資亦須每年檢討,對此,有關部門須主動作為,調升金額與否理應依法及時向市民作出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