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鄭案上訴期延至下周一

2018-06-22

【本報訊】停職中的立法議員蘇嘉豪和前新澳門學社理事長鄭明軒因到特首官邸掟紙飛機案之廿日上訴期結束,不過由於辯方以須時翻譯判詞為由申請延長期限,獲法院批准延長多五日,限期至下週一(二十五日)。目前,控辯雙方都未表態會否提出上訴。

備受矚目該案於上月廿九日宣判,初院法官改判倆人非法集會及示威罪罪成,第一被告鄭明軒被判罰罰金二萬七千六百元,第二被告蘚嘉豪則被判罰四萬八千元。由於沒被判處監禁三十日以上,故蘇不用喪失議員資格,只要控辯雙方都不上訴就可復職。

案件上訴期為二十日,至本月二十日。蘇嘉豪前日在臉書發貼指,由於初院只提供中文判詞,他們辯方唯有自行翻譯,至近日才基本完成有關工作,而且在尊重律師團隊的分析與判斷下,他們日前已向法院提出適當延長上訴期。法院最後決定延長五天,新期限至本月二十五日。

蘇嘉豪又表明「再等」,並交代目前仍未知控方、即檢察院會否提上訴,而他們辯方則也尚在研究中,未有最後決定。

初院早前拒絕提供該刑事案的判詞葡文本,其理由是法官有選擇任一官方語言的自由,並認為用中文是最為合適,而聘只懂葡文的律師實需承擔相應風險等。

倆人是在一六年五月十五日,參與完學社發起抗議基金會向暨南大學捐款一億元的遊行後,往主教山特首官邸遞信不果,最後把寫有「回水、下台、改革」的單張摺成紙飛機掟入官邸後散去。期間警方曾向倆人等警告要求立即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