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罰則擬加倍

2018-06-06

【本報訊】不少醉駕受害者的家屬慨歎,對駕駛者的處罰未能反映公義。這不只涉及法庭的量刑,也與法律訂定的罰則不足有關。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回應,局方今次建議提升相關罰則至少一倍,希望市民酒後一定不會駕駛。若社會人士或醉駕受害者家屬認為今次調升罰則仍不足夠,歡迎他們提供意見。

現時,醉駕的現行處罰是最高一年徒刑及禁止駕駛三年。將要展開的修訂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諮詢文本將提出調升處罰:最高兩年徒刑或罰金九萬元及禁止駕駛四年;累犯為最高三年徒刑或罰金十五萬元及禁止駕駛五年。

酒駕的現行處罰是最高罰金三萬元及禁止駕駛六個月;累犯為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罰金六萬元及禁止駕駛三年。諮詢文本將建議調升:最高罰金六萬元及禁止駕駛一年;累犯為最高一年徒刑或罰金九萬元及禁止駕駛四年。

關於毒駕,現行處罰是最高一年徒刑及禁止駕駛三年。諮詢文本將提出調升:最高兩年徒刑或罰金九萬元及禁止駕駛四年;累犯為最高三年徒刑或罰金十五萬元及禁止駕駛五年。

警方持續打擊醉駕毒駕

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警司馬超雄指出,近年,醉駕、毒駕的數字不斷下降,但是,警方不會滿足這狀況,將會持續打擊。並介紹,以往檢查一百個司機,有兩至三人的酒精含量超出法律規定,近年的比例約百分之一。

另外,諮詢文本將建議提高對拒絕接受呼氣酒精測試或醫生檢查者所科處的處罰。現時以「違令罪」處罰:最高一年徒刑或一百二十日罰金及禁止駕駛六個月。諮詢文本將提出調升:最高兩年徒刑或罰金九萬元及禁止駕駛四年;累犯為最高三年徒刑或罰金十五萬元及禁止駕駛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