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606號
2018年06月06日
星期三
修道路法擬引入扣分制
2018-06-06
【本報訊】政府將展開修訂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的六十日公開諮詢。其間,將探討引入「扣分制」的可行性及適當性、將輕微違反轉換為行政違法行為的適當性。諮詢文本也建議,觸犯兩種輕微違反的行為,亦被視為累犯。
六 月廿八至八月廿六日公開諮詢
六月二十八日至八月二十六日,政府將展開修訂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的公開諮詢。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過去兩年,交通意外的死亡數字已出現大跌幅,但是,政府不會滿足於這個狀況,故希望更嚴格規範駕駛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提升安全。
今次諮詢將探討引入「扣分制」的可行性及適當性。林衍新表示,建議方案是「循序漸進」,只把危害道路安全的行為,例如:衝紅燈、不讓斑馬線上的行人,才納入「扣分制」。但是,一般違法泊車及停車等行為,現階段不建議引入「扣分制」。
觸犯兩種輕微違反亦算累犯
政府考慮修訂構成輕微違反累犯的法定要件。林衍新表示,現時,同一輕微違反的行為超過一次才被視為累犯,例如:兩次衝紅燈才算累犯。諮詢文本建議,不同的輕微違反超過一次,將被視為累犯。例如:第一次衝紅燈,第二次醉駕已是累犯,希望藉此產生更大的阻嚇。
今次諮詢也探討將輕微違反轉換為行政違法行為的適當性。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警司馬超雄表示,這構思的前提不是減輕處罰。反之,可能透過立法提高行政違法的處罰。他指出,現時的輕微違反 (超速、無牌駕駛等) 較多,轉為行政違法行為後,將不用經過法院處理,既可減低司法機關壓力,也可縮短檢控程序。
另外,諮詢文本將建議: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的範圍;禁止於駕駛重型汽車時利用流動電話的免提功能通話;禁止或限制車輛前排座位影視設備的使用;禁止或限制機動平衡車於公共道路上通行;為機動輪椅訂定通行規則;完善腳踏車的通行規則;引入要求汽車停車熄匙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