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601號
2018年06月01日
星期五
立會全票一般性通過社保草案
2018-06-01
【本報訊】立法會全票一般性通過修訂《社會保障制度》(法律) 的草案。若草案將來獲得細則性通過及生效,取得社會保障制度受益人資格前已處於殘疾狀況的人士,若符合法律要件,也可獲社會保障基金發放殘疾金。
名為《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規定,須在取得社會保障制度受益人的資格後出現殘疾 (經社會保障基金會診委員會證明),並符合其他法定要件,才獲發殘疾金。昨午,政府向立法會引介取消相關條文的法案,使殘疾金能普遍地適用於所有殘疾人士。法案獲得立法會全票一般性通過,將由常設委員會分析及討論。
對於議員提出豁免殘疾人士供款社會保障制度,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表示,由於已有殘疾人士供款,若將來豁免,便出現制度無法一致的情況,形成矛盾、混亂、不公平。並指出,社工局會幫助無力供款的殘疾人士。另有議員提出殘疾金與最低維生指數掛勾,譚俊榮回應,社工局的殘疾津貼和社會保障基金的疾津金合計,肯定超過最低維生指數。
現時,社工局向取得社會保障制度受益人資格前已處於殘疾狀況,並符合其他法定要件的人士,發放「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若政府提交的修訂法案獲得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並生效後,政府將取消「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並安排這津貼的受益人轉為領取社會保障制度的殘疾金。譚俊榮指出,截至今年四月三十日,獲批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的個案累計八百四十七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