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擬立法促政黨交政治檔案 藍批此乃『劍指國民黨』

2018-05-18

【香港中通社5月17日電】台北消息:台灣“行政院”17日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根據草案,政黨有義務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認定的檔案,移交檔案管理局。國民黨對此痛批,“小英舞劍,劍指國民黨”。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去年12月27日公佈施行。其中明訂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者,應通報促轉會,經促轉會審定者,移歸為公家檔案。

17日,“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表示,“政治檔案條例”草案是“促轉條例”的配套法律,對未來推動政治檔案開放應用,相當重要。草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早日完成立法。“國發會”副主委曾旭正表示,政治檔案適用範圍包含政府機關機構、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等,自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止所保管的相關檔案及文件紀錄。

曾旭正說,特別是涉及戒嚴體制、動員戡亂體制及“228事件”有關文件都需交出。政黨及附隨組織若不配合,可依“促轉條例”處10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草案也明訂,對保密逾30年的政治檔案,除有法規依據外,視為解除機密,加速開放。此外,條例也規範檔案最遲提供年限,凡嚴重影響台灣安全利益或對外關係者,最遲50年需提供;涉及第三人個人隱私及私人文書者,最遲70年需提供。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洪孟楷痛批,條例通過,意味著政府彷彿擁有一張空白的授權,任何時間都能“查到飽”。未來無論任何團體,只要被認定握有戒嚴時期相關文件,政府都有權查收;即使法條沒有提到國民黨,但“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