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蔣介石銅像頭當尿桶 『獨派』人士郭志剛遭判刑8個月

2018-05-18

【香港中通社5月17日電】台北消息:台北著名景點陽明山公園的蔣介石銅像,去年遭“獨派”(台獨)人士郭志剛“斬首”、潑漆;郭被檢方起訴時,一度供稱要將銅像頭部帶回家當“尿桶”。士林地方法院17日開庭宣判,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郭有期徒刑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現年67歲、自稱為“獨派”團體“台灣建國工程隊”成員的郭志剛,涉嫌於去年4月20日凌晨,持鋸子、菜刀等物品,砍斷陽明山花鐘廣場蔣介石銅像的頭部,並噴上紅漆及寫下“二二八元凶”、“殺人魔”字樣;5月26日,士林檢察院依毀損罪起訴郭志剛。同年6月14日晚間,郭志剛與友人林廷穎再度前往陽明山鋸蔣介石銅像頭,被巡邏員警發現;當時蔣介石銅像後頸已經白白一塊,郭等2人坦承是以高溫熔化,破壞銅像,警方當場依現行犯逮捕2人。士林檢察院8月再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起訴郭、林2人。

去年12月21日,台北市中正高中校園內的蔣介石塑像再遭“斬首”,銅像上噴有“不移除,不改名,就砍頭”白漆,警方又查出是郭志剛涉案,並在台灣“立法院”旁中山南路“獨派”駐留帳篷內發現斷首,依毀損罪、妨害公務罪再將郭移送士林檢察院偵辦。

17日,針對郭志剛去年4月首度“斬首”陽明山公園蔣介石銅像,士林地方法院開庭審判。郭志剛曾說,他將銅像頭部放在車內,是為帶回家作為行為藝術紀念,後又改口說,純粹個人洩憤、洩恨之用,要將銅像頭部帶回家當“尿桶”,直到“台灣獨立建國”為止,或成立蔣介石罪行紀念館,才要捐出來展覽。

檢方指出,依郭所言,將頭部帶回家,若被賣出也能獲利幾百元,郭行為時又攜帶凶器,法院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郭志剛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可以上訴。至於郭第2次“斬首”陽明山上的蔣銅像以及之後的中正高中蔣塑像“斬首”案,目前仍分別由士林法院審理、及士林檢方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