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等地曝阻撓環境執法 生態環境部要求嚴懲

2018-05-15

【中新社北京5月14日電】 (記者 阮煜琳)中國生態環境部14日通報深圳、合肥兩起阻撓環境執法事件,並督促當地有關部門依法嚴懲企業惡意違法排污行為,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據報道,2018年3月14日,深圳市坪山區環境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深圳嘉普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環境違法行為並依法查封該生產車間。當天下午復查時,發現車間封條已被撕毀。

通報稱,目前,坪山區環保水務局和公安局對涉案企業進行依法查處,並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對企業無排污許可證擅自排污行為罰款20萬元(人民幣,下同)。將企業外排廢水中重金屬鎳超過排放限值10倍以上涉嫌污染環境罪,以及車間封條被毀的相關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機關。

目前,坪山區公安局已對公司總經理和生產經理2人進行刑事拘留,下一步將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目前企業私自增設的設備已被拆除。

另據報道,合肥市軌道交通5號線1標段徽州大道站建設工地分別于2017年12月9日和2018年3月13日兩次發生阻撓環境執法的事件,且存在場區部分道路灑水不及時,揚塵較大,車輛沖洗設施損壞等環境違法行為。

通報指出,目前,安徽省環保廳與合肥市政府組織相關單位依法查處涉事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並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包河區環保局依據相關法律對企業未採取防揚塵措施、拒絕檢查的行為分別罰款4萬元,並對企業存在的其他環境違法行為罰款10萬元。

目前,企業已基本整改到位。合肥市紀委監委責成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負責人作出書面檢查,並給予該公司5號線工程處處長記大過處分。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對承建公司中鐵十局聯合體項目部通報批評,處違約金20萬元;對項目監理公司通報批評,處違約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