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515號
2018年05月15日
星期二
掟紙飛機加重違令案開審 蘇嘉豪鄭明軒不認罪
2018-05-15
【本報訊】涉及一六年抗議暨大一億遊行及後續到特首官邸掟紙飛機的加重違令的刑事案件昨在初級法院開審,被告立法議員蘇嘉豪、新澳門學社成員鄭明軒均否認控罪。法庭昨完成兩人及控方六名警員聽證。今日庭審繼續,由控、辯雙方證人作供。
在開庭前表示有信心的蘇嘉豪和鄭明軒昨法庭上表明要答辯,不承認檢察院提起的加重違令控罪。兩人在接受法官張穎彤查問控訴書內容時,均表示認同時間、地點的內容,但對帶領或煽動他人到西望洋山特首官邸集會、請願等「非法集會」方面陳述不認同、有異議。
兩人否認有呼籲他人非法集會
遊行發起人、時任學社理事長的第一被告鄭明軒稱,把載有「回水、下台、改革」遊行三大主訴求的請願信交到特首官邸,完全是他個人行為,並向遊行人士表示可各自以「自己方式」向特首表達訴求,這只是其一選項,並無鼓吹。
蘇嘉豪也說,由於過去政總遞信都「石沉大海」,故臨時決定在遊行結束後自行改到西望洋山遞信更為合適,並公開分享而已。當時有關情況亦有與警方溝通,但對方只回覆遞信應到政總,但也沒禁止前往特首官邸。
特首官邸收信非不合理
法官質疑為何要將信交予特首居住的地方而非政府部門,並反問若對法官審判不服,是否又會到法官的家表達訴求?鄭明軒指,不會向司法施壓,但特首屬政治任命,在官邸接收請願信非超乎想像或不合理。
對於警方曾在西望洋山多次通知或宣告有關的行為屬「非法集會」,要求立即離開,否則觸犯加重違令罪。蘇嘉豪指,對有關命令有保留和質疑,曾欲了解理據但不果,並相信當時行使請願、批評和自由行動的權利,也沒違法,但最終也是有離開。
法庭之後傳召控方的六名警務人員作供。辯護律師李奕豪、何睿智多次就有關「非法集會」造成的交通影響情況,以及參與「非法集會」的人數和宣告「非法集會」後被告的離開時間等向證人提問。
警方證人對參與人數說法不一
不同警員對參與有關「非法集會」的人數也有差別,有指約五十人,也有認有十多人,相差數倍。不過有承認現場單警方其中一個偵查部門已有六、七名便衣在場,也不知其他部門安排,加上記者及其他人士,故難正確分清。
也曾有警員證供遭律師認為不合理,要法官介入叫停勿再堅持追問。有警員指因參與人士站在行車道才促成警方山上設鐵馬封路,但也有指是一早已放。辯方又一度因證人以其他部門負責為由無法交代具體影響交通情況為由,質疑其不合作甚或作假證,惟法官不認同。
至於最終的掟紙飛機行為有何問題?擔任現場指揮官的林警司認為,紙飛機由載有訴求的傳單摺成,有關行為等於宣洩,也是示威行為,由於未有預告,故應是違法。
蘇仍有四加重違令案未結
此外,法官還查問兩被告還有否他案在身。正停職蘇透露,現另有四宗涉嫌加重違令罪的案件,警方在去年九月立法會選舉後請其返署接受調查,涉及觸犯選舉法條例,唯至今均未曾收到控訴書或歸檔批示。
鄭明軒則提及,有一涉毀損及進入限制公眾地方罪的刑案已排期九月開審,另還涉至少兩宗違令罪案件。前者相信涉及一六在愛都酒店突現「文物殺手譚俊榮」直幡一事。
先後因立法會開會議決時間不足、替換辯護律師,以及對立會停職議決司法上訴而三度改期、押後的該案,吸引本地和香港等多間傳媒到場採訪。法院門外特派保安員駐守,附近一帶也有警察巡邏。旁證席也座無虛席,連曾經的選舉對手黃偉民也有現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