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大修集會法前定會公開諮詢

2018-05-03

【本報訊】昨午,有議員在閉門會議指出關於集會權及示威權的法律存在問題,政府官員聽後表示,未來會檢視整份法律,全面修法前會公開諮詢,現在沒有確實時間表。政府官員重申,居民仍然享有集會權、示威權,無需任何許可。今次修法純粹是職權轉移,集會、示威發起人將來向治安警察局遞交書面預告。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午閉門分析及討論修改集會權及示威權的法案。早前,有意見提出,法律原在兩個司長監督的部門處理集會、示威。經過今次所謂的「小修」後,將由一個司長 (保安司) 轄下部門 ── 治安警察局執法。往後,很有機會「大修」來收緊集會、示威。

全面修法未有時間表

在昨午的閉門會議中,有議員指出,現行法律在二十多年前制定,存在不少問題,例如:有些用詞不合時宜,而且,終審法院曾提及條文不清晰。何潤生指出,政府代表很重視議員的提醒,並明確表示,未來會對整部法律作出考慮。並宣稱,全面修法前必須公開諮詢,現在沒有確實時間表。

今次修法不會收緊居民集會示威權

政府代表昨午向議員重申,現行法律已充足保障居民行使集會權、示威權。今次修法由民政總署接收集會、示威發起人的書面預告,改為治安警察局接收及管理,沒有改變現行法律的實際內容。並說:「居民的公民權利不會由於今次修法而受到損害,亦不存在縮細或收緊居民行使集會權、示威權的空間。」

另外,政府代表向議員表示,民署現時有八個地點接收集會、示威發起人的書面預告。將來,治安警同樣設置八個地點接收書面預告,五個在澳門半島,兩個在氹仔,一個在路環。而且,為了便利發起人,收件時間較民署長 ── 政府辦公日的上午九時至下午七時。政府也會按議員意見考慮增設收件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