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428號
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的士法案今起公開諮詢
2018-04-28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決定,在未來一個月向社會收集「的士法案」的意見。縱使,委員會昨午完成討論政府將來只向公司發出的士牌的條文,但是,委員會仍未表態是否認同政府將來只向公司發牌。另外,關於特首可以豁免公開競投的士,委員會有待政府解釋原因。
第三常設委員會昨午的閉門會議結束後,委員會主席、間選議員黃顯輝表示,市民可於四月二十八日至五月二十七日,以書面形式向委員會提交關於「的士法案」的意見 (郵件、電子郵件 ── info@al.gov.mo 或傳真 ── 28973753)。完成書面意見收集後,委員會視乎情況決定是否約見社團。
昨午,委員會已完成討論「的士法案」第一條至第五條。第三條和第五條的前設是政府將來只向公司發出的士牌,不向個人發牌。
第三條訂明,將來禁止抵押的士准照。這卻是現時准許的,可讓資本不足的、基層的業界人士投得的士牌後向銀行借貸去營運。若是禁止抵押,將來只有資金充裕的大企業才有條件經營的士。第五條也訂明,競投的士准照的公司要符合五個要件,其中一個要件是資本不少於澳門幣五百萬元。
委員會昨午完成分析及討論相關條文,是否已認同政府將來只向公司發牌?黃顯輝回應,委員會未表態是否認同只向公司發牌,將聽取和分析意見後再討論。不過,他指出,《商法典》規定的公司類型有五種,並說:「若法律容許一人有限公司 (獲得發的士牌),我覺得沒有問題。」
的士公司可兼營其他業務?
還有,委員會對第五條的理解是,將來的的士公司可以經營其他業務。這需要政府解釋為何不是規定公司只許經營的士業務。
特首可豁免公開競投惹疑慮
第四條也訂明,的士准照須經公開競投發出,但如為公共利益而特別需要時,行政長官可豁免公開競投。現行的《土地法》對豁免公開競投有嚴格規範,對公共利益也有仔細定義,「的士法案」卻沒有。黃顯輝表示,委員會有關注,但沒有與《土地法》比較。委員會也要求政府往後解釋:為何設定豁免公開競爭?
昨午,沒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然而,其他委員會大多是每次開會逐條分析及討論,政府代表均列席即時回應議員提問。黃顯輝解釋,第三常設委員會在今個會期的一向做法 ── 首先內部逐條細緻討論,並聽取顧問的技術分析,也把議員發現和關心的問題列表交給政府。往後,政府代表到委員會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