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擬放寬學位授予  碩博生奧運奪牌免寫論文

2018-04-27

【香港中通社4月26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行政院”26日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將放寬碩博士學位取得條件。運動體育類的碩博士學位,學生若獲得奧運獎牌,可連同書面報告,取代學位論文。法案後續將送台灣“立法院”審議。

根據台灣《學位授予法》現行規定,目前碩士學位已開放藝術類與應用科技類,可用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技術報告或書面報告代替學位論文,修法後體育運動類也可適用。博士學位則擬開放藝術類、應用科技類及體育運動類,學位論文可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代替。

台灣“教育部”次長姚立德受訪指出,例如體育運動類的碩博士學位,未來學生若獲得奧運獎牌,就可視為成就證明,加上書面報告,通過審查後即可取得學位,不用撰寫學位論文。

本次修法重點還包括鬆綁學位名稱、由學校自訂,開放學生跨級或跨校修讀雙主修或輔修;為鼓勵學生修讀跨學系課程,草案也鬆綁大學招生和授予學位,學生可彈性在院、系間修課,並依修讀課程授予學士學位,不受限於學生原入學系所。

另外,為鼓勵學生先就業,獲得一定社會經驗後,再回到校園繼續進修,草案也規定,產學合作專班四年制的學生,未來修完兩年學分後,就可得到副學士學位;工作後一段時間,再回到學校把剩下的兩年修完,可取得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