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419號
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官員被台下「打臉」
2018-04-19
【本報訊】民政總署在諮詢文件提出,街市攤位沒有營業的日數上限,遭到攤販的批評。在昨午的諮詢會中,台上的官員被台下的市民反問:「你們做政府工的,每週有雙休日,我們連單休日都沒有。憑甚麼不准我們休息?」市民也呼籲在十二月享有很多假期、上班日不足半個月的官員體諒攤販的慘況。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諮詢文本 (http://bit.ly/2Hw2cx3) 建議,街市攤位承租人不可連續不營業超過三天;每一曆年內間斷沒有營業不可超過三十天。昨午,不少出席公開諮詢會的市民不認同這個錯誤建議。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則回憶,年幼時已見到街市全年無休,因為,攤販的傳統是「冇休息」的。
經營街市攤位的談女士發言得到眾多與會者的鼓掌。她第一句便向台上的官員說:「你們做政府工的,每週有雙休日,我們連單休日都沒有。憑甚麼不准我們休息?」對於吳秀虹的童年回憶,一把年紀的談女士指出,那年代很窮、很慘,不能休息。
談女士也指出,有攤販每日在凌晨兩時或五時便開始工作,直至晚上八時、九時,很少機會休息。「你們公務員單是在十二月,上班日數不足半個月。我們一年做三百六十日,法定假期都要工作,真的很慘!(官員) 要體諒!」談女士坦言,特首感冒都在家中隔離休息,攤販都會有病,是要休息的。
吳秀虹再回應:「平心靜氣!大家都是為件事好!有意見,提出來!我們不是對抗的!我是知道大家辛苦的!」並表示,時代不同了。若街市攤位承租人認為需要更多休息,不是一件壞事,可以提出合理的日數。她還要宣稱,民署是「站在市民的角度」看問題,才拋出諮詢文本的方案。
又指出,諮詢文本建議,原承租人的攤位可以每一曆年不營業累積三十天,承租人也可以不親身經營業務三十天,即是有「六十日假期」。若是有病,可以休假累積一百八十天 (必須提交政府認可醫院所發出的不能工作或需要休假的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