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車一族』惡劣行為危害大 梁安琪倡修法加強打擊聚眾危險駕駛

2018-04-11

【特訊】近來,不斷有市民反映深夜飆車問題嚴重,既威脅道路交通安全,發出的引擎聲浪更是擾人,影響附近居民入睡休息。雖有市民無奈報警求助,卻成效有限,過一段時間又死灰復燃,難以真正杜絕此等不良行為。立法議員梁安琪表示,據瞭解本澳多個地段例如路氹金光大道、海洋大馬路、南灣、澳大橫琴校區等,因道路較開闊、夜晚車流較少,經常吸引眾多追求刺激和速度的“飆車一族”聚集,有些甚至成群結隊在道路上追逐競馳,成為“飆車重災區”,對駕駛者和行人的生命安全構成威脅,附近居民亦飽受噪音滋擾。她又指出,車輛超速駕駛時如剎車需距離大、剎車非安全時間長,造成碰撞能量成倍增加,駕駛員也會隨之出現注視點前移、視野狹窄、清晰度不足等狀況,極易導致車輛失控造成意外事故,嚴重危及道路交通及其他使用者安全,急需遏止此等惡劣行為。

梁安琪認為,鑒於本澳不少地段不時出現飆車情況,當局近年分別在幾個飆車熱點加裝測速裝置,但由於測速系統未能完全覆蓋所有路段,又缺乏恆常性巡查,難以打擊飆車及聚眾飆車活動,致使此等行為屢禁不止;此外,聚眾飆車是以競技、娛樂或追求刺激為目的,往往會出現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情況,其駕駛者對違法意識不高、對可能造成後果的危害性則比普通超速者高。但《道路交通法》只對超速做出規管,飆車及聚眾飆車亦只能以超速論處,相關法律不符合現時的社會情勢,更無助有效遏止此等行為;與此同時,《刑法典》第277條雖規定了“危險駕駛交通工具罪”,但其要件為“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或對屬巨額之他人財產造成危險”,方可處一年至八年徒刑。因此,在飆車未對他人造成實質傷害時,未能以此條例作為處罰依據。

針對上述種種情況,梁安琪建議當局加強對"飈車重災區地段"作恆常性巡查,打擊飆車、聚眾飆車及因飆車需要擅自拆除改裝機動車等違法行為,並在飆車熱點地段增設測速器及減速帶;亦可借鑒內地或其他地區的先進經驗,針對飆車及聚眾飆車這一行為,研究修訂《道路交通法》增設“危險駕駛罪”,對“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進行精準定義及提高罰則,以便有效打擊飆車,避免交通意外,保障駕駛者和行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