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應馮局長長歎 爭議

2018-03-30

【特訊】就氣象局前局長馮瑞權退休一事,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回應傳媒查詢如下:

根據現行的公職法律的規定,行政法務司司長批准了馮瑞權退休金的訂定。根據“8.23風災專案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及建議,行政長官批示對氣象局前局長提起了紀律程序,待有關的紀律程序完結後將會及時向社會交代。特區政府留意到,雖然有關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法律制度在2009年作出了比較全面的修改和完善,但是與之相配套的領導及主管人員的專有紀律程序制度仍需檢討並完善。行政長官已經批示行政法務司司長成立工作小組進行研究,就如何制定領導及主管人員的紀律程序法律提交報告,以便完善特區政府的官員問責制度。

行政法務司辦有說明

△有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氣象技術員馮瑞權先生的退休金訂定事宜,本辦公室作出以下説明:

本司轄下退休金基金會收到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交來馮瑞權先生的退休卷宗顯示,馮瑞權已於2017年11月27日離職退休。退休基金會依職權處理,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67條的規定,覆核卷宗所載資料是否正確及齊備,並依法訂定其退休金金額。

卷宗資料顯示,馮瑞權先生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63條關於為退休效力而計算服務時間滿三十年且年滿五十五歲,則聲明願意退休的規定,因此,退休基金會依法進行退休金的結算和金額訂定,並由行政法務司司長依法核准。

據了解,關於馮瑞權先生的紀律程序仍在進行中,在此須重申的是,公務員及服務人員的退休或退休金的訂定程序並不影響原有的紀律程序,兩者相互獨立,相關的紀律程序會繼續進行,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306條已明確規定了退休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如被科處停職、強迫退休或撤職處分的相應後果。

此外,行政法務範疇會遵照行政長官的指示,對領導及主管人員的紀律程序法律進行深入研究,以進一步完善官員問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