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330號
2018年03月30日
星期五
街市及小販管理法建議 競爭進場 取代抽籤
2018-03-30
【本報訊】民署由三月三十日至五月二十八日將就《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開展為期六十日的公開諮詢。諮詢文本建議為攤販經營者建立競爭進場機制,取代現時的抽籤、設定經營權期限及對經營者休業日數限制,當租約期內被記錄的分數達到指定上限時,攤位租賃合約即被解除或取消准照。新承投條件下,街市攤位承申請人需向民署提交經營計劃書,提出經營計劃,經營年期將為三年+三年,首三年經營符合計劃書後,民署將會續期三年,由承投起計六年後攤位公開重新競投。
諮詢重點包括:調整公共街市和小販業的發展,統一管理制度及劃分準則,街市及小販大樓內之攤位經營行為將由《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監管,在公共街道上的小販攤位經營行為將由《小販管理制度法》監管。祐漢、營地和下環熟食中心,以及祐漢小販大樓的成衣攤位和台山小販區等將會受《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管理,《小販管理制度法》則管理營地街市外圍的小販區、白朗古小販區和雀仔園街市外圍的小販區等。
諮詢中提出,建立競爭進場機制,取代現時的抽籤方式,有意參與者還須提供經營計劃書,列明:資源投放的計劃、經營攤位的策略、服務經驗、服務時間服務對象、提供貨品的多元性、提供優惠或便民措施(如電子支付、送貨服務),而且只限於澳門居民參與競爭,一人只可租賃一個攤位或持有一張小販准照。具備相關行業的技能和經驗者,評審時會有加分。民署會按實際情況提供有關培訓課程,講座等,讓有意願者或現有之經營者取得相關行業資訊,持續提升技能及服務質量,為行業注入新動力,推動行業的持續發展。經營年期將為三年+三年,首三年經營符合計劃書後,民署將會續期三年,由承投起計六年後攤位公開重新競投。
在優化管理工作上,將設定經營權期限及對經營者休業日數作出限制;引入記分制度,當租約期內被記錄的分數達到指定上限時,攤位租賃合約即被解除或取消准照。希望藉著違規記分的方式,加強規範攤販的經營運作,維護公共地方的整潔衛生,加強規範攤販的經營運作,提高其自律性,推動業界更積極經營。
現有十二人持多於一個街市攤位合約
現時共有十二人在澳門區持有多於一個街市攤位合約,持有多於一個小販准照少於十人。在新制度中設有過渡措施,只持有一個街市攤位或一個小販准照者,兩年內可以考慮將攤位租賃權或准照持有權轉移至他人,例如檔口伙計。若不轉移,現有經營者須親身經營至終老或至自動放棄。持有多份街市攤位租約或多個小販准照者,只可保留一個,並須在一百八十天內申請將多於一個攤位或准照轉移或放棄,否則民署將收回,希望讓行業存續發展,確保市場運作穩定。
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表示,希望藉新的制度,推動小販增加營業時間,以及公共資源的合理運用。
該兩項法律將由三月三十日至五月二十八日進行諮詢,四月十八日在營地活動中心禮堂及五月三日在氹仔嘉模會堂舉辦兩場公開諮詢會,另於四月二十五日在祐漢活動中心禮堂舉行一場專業諮詢專場,歡迎市民、業界踴躍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