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

2018-01-30

昨日出版的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布了一項行政長官批示及一項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1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文化產業基金資助批給規章》,自公布翌日起生效。該規章訂定文化產業基金(下稱「基金」)的資助批給制度,批給資助的原則是以企業投資為主,基金扶持為輔。申請的對象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且為稅務效力而已在財政局登記的商業企業,當中,如商業企業主為自然人,基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如商業企業主為法人,則該法人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資本須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擁有。

第10/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的證明書式樣,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